
關於6月15日下午在胡志明市平新區安樂區金陽路發生的導致一對母子死亡和一名男子重傷的悲慘車禍,許多讀者質疑:“司機因體內有酒精濃度而逃離現場嗎?”
許多問題需要澄清
讀者Phan Văn提出疑問:“他們這樣逃跑,還能檢測到酒精濃度、毒品嗎?”
讀者Khoa Phạm建議:“調取酒館的攝像頭就能立刻知道司機是否喝了啤酒。”
同樣意見,讀者Nam認為:“司機已經自首了還能測什麼?調取酒館的攝像頭看看有沒有喝酒就知道了。”
“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取血檢測酒精濃度,結果與事故發生時有很大不同。建議調取酒館的攝像頭看看他喝了多少?”賬號0378******12補充道。
讀者Tammy分析情況:“逃到同塔省自首還是想解酒?如果留在胡志明市,當晚就會被追捕,酒精濃度還在,那逃遠點再自首是想減輕罪行嗎?”
“無論如何,必須嚴懲,給那些酒後駕車造成事故的人一個教訓。”
“6月15日下午在胡志明市造成事故。直到6月16日中午才在同塔省自首,又被引渡回胡志明市。可能要到6月16日晚上才能測試酒精濃度和毒品,事故發生24小時後。”
“已經有很多人使用這種拖延戰術。加重情節可能還不夠嚴重。”賬號名為Dân Miền Tây的人進一步分析。
造成致命事故後逃跑,人性在哪裡?需要嚴懲司機
讀者Nguyên Hà希望司機能被嚴懲:“逃到哪裡去,除了造成致命事故的罪行,還有不帶受害者去急救的罪行,必須嚴懲不讓法律變得軟弱。”
賬號Dương Văn Tuấn舉例:“為什麼造成事故後迅速離開現場的伎倆不斷發生?如果他們因為造成後果而害怕周圍人的壓力,就應該去公安部門自首。”
建議對造成事故後逃跑的行為必須更加嚴厲,讀者Sơn認為:“必須對這種犯罪行為制定更嚴厲的法律,造成死亡就逃避責任,沒有人性。”
同樣觀點,讀者Huy Huy有意見:“要求嚴懲那些造成事故後離開現場的人。”
讀者Ngọc Minh建議,交通事故後離開現場或不到最近的公安部門報告的行為應在1小時內考慮最嚴厲的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讀者Tùng的說法:“需要將造成事故後司機逃離現場,不立即向公安部門自首的行為納入法律,將追究額外罪行。”
與此同時,讀者Phúc Thịnh建議應規定所有車輛,包括私人車輛,必須安裝行駛監控設備以測量車速和記錄司機圖像的攝像頭,這樣更容易追蹤司機。
在這種情況下,讀者Đoàn Hòa建議:“需要追究‘殺人’罪,加重情節是導致兩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