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散是在將相關職能、任務、人事、財務、資產移交給財政部、越南國家銀行、政府監察、政府辦公室後進行的,完成於7月1日前。
具體來說,轉移的職能和任務包括:對證券、保險領域的金融市場進行一般監督;協調國家金融市場的監督活動;對金融市場進行一般監督。
對證券、保險及其他領域(非銀行)的金融集團進行合併監督;提供宏觀經濟-金融政策的建議和協調;評估宏觀經濟與金融市場之間的相互影響;為財政部建立監督數據庫。
轉移的職能和任務包括對銀行領域的金融市場進行一般監督;將國家金融監督委員會對銀行領域的金融集團的合併監督職能轉移給越南國家銀行。
同時,人事的轉移包括51人移交財政部;25名公務員移交越南國家銀行;4名合同工移交政府監察。
關於資產,將與金融市場監督信息系統相關的所有技術資產及技術援助項目形成的資產移交財政部,以便接收、管理和使用。
此外,還有汽車、工作設備、已處理完畢的檔案文件。
對於未處理完畢的檔案文件:國家金融監督委員會將其移交給財政部、越南國家銀行,以便繼續跟蹤、解決、處理屬於其職能和任務的工作。
移交與證券、保險領域監督職能相關的人事檔案給財政部管理;執行銀行領域一般監督任務的人事移交給越南國家銀行管理;汽車檔案和合同工移交給政府監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