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普通教育司司長泰文才就第85/2026/TT-BGDĐT號通知作出說明,指該通知並未要求普通教育機構停辦所有聯辦課程。他是在多所學校對新規感到困惑的背景下作出上述澄清的。
泰文才表示,通知將“加強教育活動”確定為國家和學校依法保障的教育內容,因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費。相關經費,包括學習資料、軟件、設備和物資費用,由教育機構年度經常性支出預算保障,共用學習資源由教育管理部門提供。通知不允許將加強教育活動經費折算為學生人均收費,也不允許以繳費作為學生參與條件。
對於按學習者需求組織的活動,泰文才表示可在自願基礎上、滿足條件時按規定收費,例如外語、編程、機器人、物聯網、科技研究或文化、藝術、體育才能培養等專項內容。但他強調,學校不能僅憑名稱或存在合作方就認定可以收費;基礎性、平臺性、必要且屬於國家保障責任的內容,不得轉為需求活動收費。
關於聯辦課程,泰文才表示第85號通知未規定終止所有正在開展的聯辦課程,具體活動是繼續、調整還是終止,須依據內容性質、組織條件和相關法律規定逐案處理。已在11月15日前簽署文件或合同獲批或正在實施的活動,可繼續執行至2026-2027學年結束。
教育培訓部要求各教育機構核查計劃、內容、合作方、收費水平和組織條件,遇到問題主動與教育管理部門溝通;各地教育培訓廳按權限指導落實,確保符合規定且不在第85號通知之外增設條件或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