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6月17日的決定,在暫時停職期間,歡先生將享受目前工資的50%,不包括職務津貼。
此前,6月11日,歡先生(58歲),與勞動、榮軍和社會部(原)海外勞工管理局的幹部包括:宋海南(局長)、阮嘉廉(原副局長)和範越香(副局長)被公安部經濟、走私犯罪調查局(C03)以受賄罪起訴。
其中,香先生被禁止離開住所;其餘三人,包括歡先生,被暫時拘留。

根據初步調查,擔任勞動、榮軍和社會部副部長期間,歡先生指示海外勞工管理局發佈違法規定,要求企業在簽訂勞務輸出合同時必須有額外的“子許可證”。
這些“許可證”不在法律規定之內,增加了障礙並給企業帶來困難。據C03稱,許多企業被迫“行賄”以獲得許可,這筆錢是通過收取超出規定標準的服務費從工人那裡拿走的,導致工人的權益被侵佔。
阮伯歡先生在勞動、榮軍和社會部工作了30多年,曾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和自2020年9月起擔任副部長。2025年3月,勞動、榮軍和社會部與內政部合併後,他被任命為內政部副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