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項目難題,工商部警告可能發生國際糾紛和訴訟

《青年在線》提出了關於工商部最近向政府提交的報告的問題,該報告建議解決與可再生能源項目相關的難題。

根據該報告,工商部認為責任和解決權限屬於越南電力集團(EVN),但至今處理進展非常緩慢;而EVN則認為解決這些問題超出了其權限,因此請求部門和政府的意見。

“作為曾建議政府批准可再生能源項目優惠價格框架的機構,工商部有部分責任處理和解決這些難題。那麼,如果即將提出的解決方案和建議仍未得到解決,工商部將如何處理和解決?”記者提問。

回答時,Bùi Quốc Hùng先生重申了觀點,即解決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困難應在相關機構、級別、部門和地方的權限基礎上進行,相關機構有責任解決。

對於工商部,Hùng先生表示已主動實施多項解決方案,以解決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困難和障礙。例如,工商部已發佈決定,批准規劃實施計劃,解決正在商業運營的太陽能項目的法律障礙。

一些風電項目已被工商部更新,並向政府總理報告,在《電力規劃VIII》的調整中解決。關於COD機制和FIT價格的難題,Hùng先生重申,根據電力購銷協議的規定,這是越南電力集團(EVN)的責任。

“關於太陽能和風能項目商業運營COD和享受FIT價格的難題,屬於EVN的解決權限。工商部已多次督促EVN尋找確定享受FIT價格的最佳解決方案。

然而,目前EVN尚未報告具體結果” – Hùng先生表示。

根據政府第233號決議的解決原則,關於解決困難和障礙的項目,屬於哪個機構、級別、部門和地方的權限,該機構、級別、部門和地方必須解決。工商部被指派彙總、督促相關部門、級別和地方根據權限解決困難和障礙,向政府報告。

因此,電力局局長表示,工商部也已多次向政府領導和751指導委員會報告,關於解決EVN權限內的FIT價格難題,同時要求和督促EVN根據第233號決議的精神迅速解決。

根據第1027號結論,政府監察署結論“關於承認COD和按固定價格購買太陽能和風能電站電力的缺點和違規行為的責任,屬於項目投資者、電力購銷公司和EVN”。

因此,EVN是有權限和責任解決COD難題以確定享受FIT價格的機構,有責任與投資者合作,提出決定和統一享受可再生能源項目FIT價格的方案。

Bùi Quốc Hùng先生補充說,工商部已向政府領導和751指導委員會建議,考慮根據EVN的報告和與企業、協會、投資者交流會議的結果,指導可能發生的糾紛和訴訟。

因此,工商部警告,關於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國際糾紛和訴訟風險是完全可能廣泛和長期發生的。

因此,工商部已建議政府指派司法部主持,與EVN和相關機構合作研究評估,儘快向政府報告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