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下午在全體會議上討論《電力法》修訂草案,工商部長黎孟雄就國會代表的意見作解釋說明。他表示,草案集中解決電力規劃實施和電源項目投資中的障礙,同時完善電價機制、電力補貼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
黎孟雄稱,第八個電力規劃實施三年多來,僅有約5%的規劃電源裝機投入商業運行,原因是實施過程中仍有許多障礙。草案因此要求確保電源、電網和負荷需求同步,並靈活應對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草案第10條第4款更新了大型負荷、基荷電源結構、靈活電源和備用容量等規劃基本要求。政府正指導工商部根據實際情況和新法律規定更新調整第八個電力規劃。
在投資機制方面,黎孟雄表示草案補充規定以控制參與方風險,尤其是液化天然氣發電等大資本項目。他說,目前有18個液化天然氣發電項目,但實際推進困難較多。草案提出風險分擔機制,為投資者創造條件,同時確保各方責任。黎孟雄強調:“不能把投資過程中的所有風險都轉嫁給國家,最終計入民眾的成本。”
關於電價結構,草案增加容量電價機制,以保障備用和供電能力。對基荷、大容量電源,除按市場調用的可用容量外,相關容量成本也可計入電價結構。在購電合同談判方面,草案規定談判依據項目招標結果,且電價須在電價框架內,以縮短談判時間、推動購電合同簽署進度。
關於電價、電力補貼和取消交叉補貼的路線圖,黎孟雄表示,貫穿始終的觀點是電價必須反映合理、合法的成本,按市場機制運行,並由國家根據競爭性電力市場發展程度和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要求進行適當調控。現行規定要求越南電力集團在每個財年結束前公佈成本結構,工商部、財政部會同國家審計署審計、評估並在工商部網站公開這些成本。草案將取消交叉補貼的路線圖交由總理在充分評估影響後決定,需逐類對象和逐地區審慎考慮。弱勢群體補貼按第一檔零售電價折算相當於30千瓦時,由財政預算承擔。
在發電價格框架方面,黎孟雄稱起草機構已吸收國會代表意見,改為由獨立於發電單位和電力業務、不隸屬於國家管理機關的機構制定價格框架,以確保客觀和及時。他表示,此次修訂旨在解決電力系統投資和運行中的障礙,推進分級分權、行政審批改革與執行責任掛鉤,同時確保政策透明、同步和成本可控。政府將繼續與國會機構配合,吸收代表意見,完善草案提交國會審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