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9日晚,第一高速公路交警隊的代表(交通警察局)表示,單位已邀請駕駛貨物傾斜的卡車司機前來記錄處罰。
在收到反映卡車在內排-老街高速公路上貨物傾斜的視頻後,第一高速公路交警隊已派出人員核實。
同日下午,警方確認反映中的卡車司機為V.V.T.(1985年出生,居住在安沛省)。

向警方陳述時,司機T.表示,大約在6月18日12時,他駕駛車牌為21C-092.XX的卡車,載有廢紙、瓶子等貨物,從安沛前往富壽的越南市。
到達內排-老街高速公路的72公里處(老街-河內方向)時,卡車左後輪胎爆炸,導致車後貨物傾斜。
在修復輪胎問題後,司機繼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到達內排-老街高速公路57公里處的休息站時重新固定貨物。
職能部門已對司機進行處罰,原因是:運輸貨物時雖有固定但不按規定確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