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省人民檢察院10月22日表示,已批准對阮鴻安(Nguyễn Hồng An,1991年生,住河靜省奇華社)以“殺人罪”立案起訴,並批准逮捕令對其臨時羈押,所適用的是《刑法》第123條第1款。檢方通報的罪名與羈押措施,意味著案件已從警方偵查階段進入檢方審查環節。
據初步信息,起因是生活中的細小矛盾。阮鴻安使用自制的滅鼠電線,接入家中220伏生活用電,故意將電擊向租用其家攤位經營西藥生意的L.T.H(1996年生),致其入院急救。這一經過目前來自偵查機關的初步認定,受害人傷情及後續鑑定情況尚未在材料中說明。
奇華社公安接報後即開展核實、收集材料與相關證據,以查明涉案人員行為。10月20日,河靜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依據調查結果和所收集的材料、證據,作出對阮鴻安的立案起訴決定和逮捕令。從接報到立案起訴相隔數日,具體調查細節未公開。
目前案件由公安機關繼續調查、查明。檢方已批准起訴與羈押,但起訴指控尚待後續司法程序審理認定,阮鴻安是否構成殺人罪須由法院依法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