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其中提出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居民生活用電逐步實行高峰、低谷和平時段分時電價。目前分時電價主要適用於生產和經營用戶,居民仍按六檔階梯電價計費,最低每千瓦時1984越盾、最高3460越盾,均不含增值稅。該提案引發居民對電費上漲的擔憂。

據草案內容,高峰時段為每週一至週五17時30分至22時30分,低谷時段為每日0時至6時。胡志明市居民阮氏清莊表示,晚上回家看電視、開風扇和空調等需求難以推遲;順化市教師阮氏英說,做飯、洗澡、孩子學習和備課都集中在晚間,若按峰谷計價,每月電費壓力會明顯增加。

原國會常委會立法研究院院長丁春草副教授建議慎重考慮居民分時電價,即使技術條件具備也應明確“技術條件”的具體含義。他認為,與可調整班次的生產企業不同,家庭難以把做飯、洗浴、學習等必要活動移到其他時段,若價格機制設計不當,居民可能承擔更高電費卻難以改變用電需求。能源專家阮輝劃則認為,分時電價是引導部分用戶轉移用電需求的經濟工具,只要一定比例家庭調整用電時間,系統最大負荷就可能下降,從而減少全社會運行和投資成本。他強調,目標不是提高居民電費,而是形成與供電能力相匹配的需求信號,並主張分時電價應作為可選方案。

草案還涉及零售電價結構。工貿部正就居民階梯電價由六檔改為五檔徵求意見,並建議儘早實施。據初步測算,月用電量低於777千瓦時的家庭約佔居民用戶94%,電費將較現行標準下降;月用電778千瓦時的家庭電費大致持平;用電量更高的家庭則需多付,例如月用電1182千瓦時預計每月增加近19萬越盾。草案同時載明,平均零售電價仍按越南電力集團2025年5月7日第599號決定維持在每千瓦時2204.0655越盾。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在審查報告中提出,電價應基於合理、合法、有效的投資成本和市場條件形成,不應把投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國家、購電方或用電者;對於國家在電價未及時調整時進行補償的機制,應明確資金來源、方式和確認時點,避免被理解為預算自動承擔義務。審查機構還要求明確取消交叉補貼的範圍和路線圖,並將其與對貧困戶、政策家庭和困難地區的直接支持政策區分開。

按計劃,國會將於11月3日在全體會議上討論該修訂草案,並於11月20日表決通過。圍繞居民分時電價和階梯電價調整的討論,仍集中在如何兼顧削峰需求與居民基本生活用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