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國會討論了關於處理因法律規定造成的困難和障礙的決議草案。國會副主席阮克定表示,允許政府暫時頒佈與已頒佈法律、決議不同的規定,是具體化政治局關於革新法律建設工作的第66號決議的一步。授權政府旨在疏通瓶頸,避免在指導、管理中遇到障礙,特別是在合併部委和省份之後。

據阮克定先生介紹,經過機構調整後,政府審查並發現需要調整的文本超過7000份。僅在地方政府模式轉換時,需要修改的文本數量就達到了19000多份,其中包括200多項法律、決議和法令。”總數可能超過20000份文本,而國會和國會常務委員會無法及時處理所有出現的問題”,他說。

然而,阮克定強調,政府頒佈的新規定必須”比舊規定更好”,不增加負擔,不侵犯人權、公民權利,不違反憲法原則。這些決議還必須受到嚴格監督,與政府向國會負責的責任相結合。

國會預計授權政府解決法律障礙

支持授權主張,廣治省人民委員會前主席河氏同代表認為,法律修改緩慢已經阻礙了公共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他建議草案需要明確規定各級的權限,並防止出現”請給”機制。

順化市國會代表團副團長阮氏秀代表強調,所有新規定都必須評估影響,不得造成不合理的合規成本,不得設置繁瑣的程序,必須易於理解、透明,以便人民和企業清楚瞭解權利和義務。

阮英俊代表認為,目前的立法工作還慢且缺乏實踐。他提議通過增加討論時間、擴大座談會、邀請經驗豐富的專家從一開始就參與意見來革新法律制定流程。

在會議結束時的解釋中,司法部長阮海寧表示,政府正在制定計劃,一旦決議頒佈立即實施。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必須在7月30日前全面審查負責的領域並向政府報告。

阮海寧先生表示,頒佈改變法律規定的決議將經過嚴格審查,不僅由政府機構審查,還將通過包括國會代表和越南祖國陣線代表在內的獨立審查委員會審查。涉及國防、安全、外交的敏感內容必須徵求有權機關的意見。

國會預計將於6月24日表決通過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