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支持海陽幹部到海防工作每月510萬越盾

6月24日上午,海陽省人民議會法制委員會與省財政廳召開會議,審議關於規定支持海陽省機關、組織中的幹部、公務員、職工在調整後到海防市行政中心工作的交通和工作條件政策的提案和決議草案。

根據提案,支持對象為有權機關交辦並享受國家預算工資的編制指標內的幹部、公務員、職工。

根據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員,包括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根據勞動法規定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機關、組織、公立事業單位中的某些類型工作的人員,以及根據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員,將享受與公務員相同的政策。

支持對象為在調整實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被列入到海防市行政中心工作的人員名單中的人員。

支持每月進行一次,此項支持不用於計算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納和享受,也不作為計算其他制度和津貼的依據。

如果幹部、公務員、職工和勞動者在新行政中心工作的時間在一個月內達到14天或以上,則視為一個月。

支持標準為每人每月510萬越盾,其中交通費用支持超過230萬越盾,生活費用支持超過270萬越盾(四捨五入為510萬越盾)。政策實施經費來自省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