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6月初,胡志明市建設廳與相關單位合作,在孫德勝街18號(第一郡濱藝坊)前的過街斑馬線處試點安裝了行人過街警示燈。
該系統使用綠色和紅色信號燈(安裝在人行道下方),設有按鈕供行人在兩個過街斑馬線位置主動過馬路時使用。
據胡志明市建設廳介紹,近年來該市已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行人安全,如繪製易於識別的紅白斑馬線、提升過街路面的高度、增設交通標誌等。
然而,仍存在一些情況,行人因車輛遮擋、視力不佳或大雨天氣視線受限,難以看到對面的信號燈。
增設行人過街警示燈有助於行人在等待地點立即識別信號,同時明確停止位置,增加過馬路時的安全感和主動性。
自5月底以來的監測顯示,建設廳評估該模型具有明顯的警示效果,得到了使用市民的積極反饋。許多人表示,尤其是在夜間或不利天氣條件下,更容易看到。
建設廳正在考慮在2-3個行人流量大的位置增設,如第一郡的黎利、巴斯德街,之後將彙總評估,提議在市中心和複雜路段進一步擴展。

行人過街警示燈的工作方式
第一階段:當行人按下按鈕時,車輛燈從閃爍黃色變為綠色30秒,以便車輛平穩行駛,行人燈和行人過街警示燈變為紅色,要求行人等待。
第二階段:30秒後,車輛燈變為黃色3秒,然後紅色約20秒,以便車輛停止;同時行人燈和行人過街警示燈變為綠色,允許行人過馬路。
第三階段:等待時間結束後,車輛燈變為黃色3秒,然後閃爍黃色讓車輛繼續行駛,行人過街警示燈關閉,完成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