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國會通過了關於處理因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困難和障礙的決議。據此,在法律、決議尚未修改補充之前,政府可以頒佈規範性法律決議,調整由政府提交的法律、決議中的一些規定,並向國會常務委員會和國會在最近的會議上報告。

如果調整涉及由其他機關提交的法律、決議,或內容尚無法律調整,對經濟、社會、國防、安全、外交有重大影響的,政府在頒佈前必須徵求提交機關和黨的有權機關的意見。

政府的決議必須明確有效期,最遲至2027年3月1日;同時具體列出擬修改的文件和條款,以確保統一和同步。國會委託政府、各部委、部門和地方經常審查規範性法律文件,以發現並按照權限、路線圖和優先順序處理障礙。

制定決議必須有檔案發送司法部,以成立獨立審查委員會,並在主持機關和國家法律門戶網站上公開。

政府調整法律規定以處理障礙

司法部長阮海寧表示,決議旨在及時解決法律“瓶頸”問題,但不調整屬於法律規定權限的問題,如人權、公民權利、犯罪、刑罰、司法程序或國家機器組織原則。

法律明確規定獨立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包括負責相關領域的各部委、部門的代表;外交部代表(關於國際條約的兼容性);國防部、公安部(關於國防、安全);財政部(關於財政);內政部(關於分權、人力資源);科技部(關於數字化轉型、創新);司法部(關於憲法性、合法性)。

國會各機關代表根據負責領域提出意見;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代表提出關於監督和社會反饋的相關內容。

國會副主席阮克定表示,授權政府暫時頒佈與已頒佈法律、決議不同的規定,是具體化政治局關於革新法律建設工作的第66號決議的一步。

他表示,這一機制旨在疏通瓶頸,避免在指導和管理中出現堵塞,特別是在合併部委、部門和省份後重新組織機構的背景下。經過審查,政府發現合併、更名各部時需要調整的文件超過7000份。

僅就地方政府兩級組織模式的轉換而言,職能部門已確定有超過19000份文件受到影響,其中包括國會和國會常務委員會需要修改的200多項法律、決議和法令。“總數可能超過20000份文件,而國會和國會常務委員會無法連續開會處理所有出現的問題”,定先生說。

因此,國會一致授權政府頒佈規範性法律決議,調整國會法律、決議中的一些規定,以及時處理法律體系中的障礙和重疊,特別是在重新組織國家機器後出現的問題。

決議自2024年6月24日起生效,至2027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