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最近報告稱,根據153號提案,將在完成土地清理後組織整體拍賣,目的是將芝陵體育場用於“商業經營”。
峴港市已批准調整至2030年的城市總體規劃局部規劃,展望至2045年,並批准調整漢江東岸分區規劃及和春體育綜合體建設分區規劃。
關於確定土地使用目的及調整芝陵高層商業服務綜合體項目已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上的土地使用期限的內容,峴港市已委託民事執行局徵求抵押銀行及天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農業與環境廳提出的土地使用期限調整建議的意見。
據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目前各單位正在配合收回土地使用權證書,之後將土地使用期限調整為50年,作為根據“商業經營”目的組織整體土地使用權拍賣的基礎。
芝陵體育場面積超過55,000平方米,位於黎筍-芝陵-雄王-吳家自四條街道。至今,峴港市已完成土地清理並組織實施芝陵體育場地上建築工程的清算。
芝陵體育場目前是范公名案件中的執行資產。
這裡是過去廣南-峴港省體育的“熱點”。到2010年,這個體育場被賣給了天清集團。
2011年,根據天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峴港市批准了邊界圖,以改變企業的土地使用目的。
當時,市政府頒發了體育場的10份土地使用權證書。這些證書由天清集團和范公名在銀行抵押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