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女性勞動者生育時,最長可休假6個月。如果是雙胞胎及以上,每多一個孩子增加1個月。
如果健康狀況允許,勞動者可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但仍可繼續享受產假和僱主支付的工作日工資。
與2014年社會保險法相比,女性勞動者的產假時間規定沒有變化,單胎仍為最長6個月,雙胞胎每多一個孩子增加1個月。
此外,產假結束後,如果母親健康狀況未恢復,可根據情況額外休養5至10天。休養補助為每日基本工資的30%。但如果勞動者在產假結束前返回工作,則不適用此規定。
對於參加社會保險的男性勞動者,從7月1日起,妻子生育時丈夫的產假政策有所變化。
2014年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男性勞動者在妻子生育時可休假5至14個工作日,視具體情況而定。
男性勞動者在妻子正常生育(順產、單胎、超過32周)時可休假5個工作日。
妻子剖腹產或生育不足32周的嬰兒時,可休假7個工作日。
妻子生育雙胞胎或以上時,每多一個孩子可額外休假3個工作日,最多可休假10個工作日。
妻子生育雙胞胎且需剖腹產,或生育三胞胎及以上且需剖腹產時,從第三個孩子開始,每多一個孩子可額外休假3個工作日,最多可休假14個工作日。
男性勞動者可在妻子生育後的前30天內休假。
在修訂後的社會保險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中,男性勞動者在妻子生育時的產假天數基本不變,仍為5至14個工作日,視具體情況而定,如順產、剖腹產、雙胞胎或三胞胎及以上。
但允許休假的時間範圍擴大,男性勞動者可在妻子生育後的前60天內休假(之前為30天)。
此外,男性勞動者可以分多次休假,只要總休假天數不超過規定,且最後一次休假在生育後的前60天內。
修訂後的社會保險法還規定,享受產假的對象包括參加強制社會保險的男性勞動者,其妻子生育或代孕生育的孩子。
而2014年社會保險法僅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男性勞動者在其妻子生育時可享受產假。
因此,從7月1日起,代孕生育的男性也將享受產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