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侵佔保祿防護林的建築

6月26日,大華縣人民委員會(林同省)已對L.C.T先生(27歲,居住於胡志明市第三區)因在保祿山口地區的大馬裡公社侵佔防護林土地的行為,發佈了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職能部門的認定,T先生擅自在大華縣南華防護林管理局管理的超過740平方米的防護林土地上建造了由鐵架、混凝土柱、鐵皮牆、鐵皮屋頂和磚牆構成的建築。

大華縣人民委員會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5000萬越南盾,強制T先生歸還180萬越南盾的非法利益,並要求在30天內恢復土地的原狀。

大華縣人民委員會已要求大馬裡鎮人民委員會協調各部門完成文件和手續處理。同時要求南華防護林管理局和大馬裡鎮人民委員會明確多年來管理鬆懈的責任。

如《青年在線》此前報道,該建築在保祿山口國道20段“偷偷”建造了很長時間。建築結構堅固,包括混凝土基礎、大柱子、磚牆、鐵皮屋頂等,全部面積均位於防護林內。

自1990年以來,該位置有L.T.T先生(居住於保祿市)的臨時房屋。從2013年到2019年多次非法擴建後,地方政府已記錄違法行為但未徹底處理,導致再次違法。

強制拆除侵佔保祿防護林的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