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取消軍隊中一個指揮長、政委的職務

6月27日上午,450/450名代表一致通過(100%),國會表決通過了一項修改11項軍事、國防領域法律的法案。

包括《國防法》部分條款的修改補充;《越南人民軍軍官法》;《專業軍人、工人和國防公務員法》;《兵役法》;《越南邊防法》;《人民防空法》;《動員預備力量法》;《民事防禦法》;《國防工程和軍事區域管理保護法》;《民兵自衛法》;《國防與安全教育法》。

該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取消一些職務以適應地方軍事組織安排方案

根據《越南人民軍軍官法》,已取消一些省級邊防部隊指揮部的指揮長、政委、副指揮長、副政委,縣級軍事指揮部的指揮長、政委、副指揮長、副政委等職務。

取消上述職務是為了確保與中央軍委繼續安排地方軍事組織“精、簡、強”以適應新形勢任務要求的方案相符。

法律還補充了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召集預備軍官培訓和召集預備軍官服現役、訓練、檢查動員準備、戰鬥準備對居住在本地的預備幹部、公務員、士官的責任。

為什麼省級軍事指揮部的指揮長、政委不授予將軍軍銜?

在國會通過之前,有意見建議研究重點地區將省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和政委的最高軍銜提升為少將,與人民公安部隊相對應,特別是在精簡機構、減少省級和邊防省級單位之後。

有意見建議研究規定省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和政委為將軍軍銜,因為合併省份後指揮長的責任非常大。

對於這一提議,政府表示,草案僅修改補充與政治體系、地方政府兩級組織安排相關的問題,以確保與憲法、《地方政府組織法》(修正案)及相關法律規定一致。

另一方面,2024年剛剛修改的《越南人民軍軍官法》規定了軍官職務、職稱的最高軍銜,並授權政府規定從中將以下的軍銜位置,確保根據有權機關的規定,將軍軍銜位置的數量。

因此,政府建議保持草案不變。

有意見建議明確規定國防、安全與外交委員會主任的最高軍銜為上將,副主任為中將,國防、安全與外交委員會常務委員(現為專職代表)為少將,以與《人民公安法》相對應。

關於這一內容,政府報告稱已補充草案,規定被派往國會國防、安全與外交委員會擔任主任職務的人民軍軍官最高軍銜為上將。

被派往國會國防、安全與外交委員會擔任副主任職務或被任命為副部長或相當職務的人民軍軍官最高軍銜為中將。

被派往國會國防、安全與外交委員會擔任委員職務的專職國會代表或被任命為總局局長或相當職務的人民軍軍官最高軍銜為少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