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政治局,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決定成立中央指導委員會,負責總結實踐並研究修改補充黨章。
根據政治局決定,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擔任指導委員會主任。
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包括: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玉玉(常務副主任)。
指導委員會成員共44名,其中包括: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裴氏明懷;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陳士清;中央宣教與民運部部長鄭文決;
中央內政部部長黎明智;中央政策戰略部部長阮清毅;常務副總理範嘉篤;國會常務副主席杜文戰;副總理兼國防部長、大將潘文江;公安部長、大將梁三光;外交部長黎懷忠。
越南人民軍總政治局主任阮仲義;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院長段明訓;河內市委書記陳德勝;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流光;
國家副主席武氏映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阮文廣;中央理論委員會主席阮春勝,以及多箇中央部委、省市的領導。
指導委員會常務委員共13名。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擔任指導委員會常務負責人。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擔任指導委員會常務副負責人。
根據決定,指導委員會的任務和權限包括:指導總結實踐並研究修改補充黨章;起草修改補充後的黨章草案,提交政治局、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並呈報黨的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決定。指導委員會將分配成員任務並頒佈工作規則。
指導委員會實行兼職工作制度。指導委員會成員按照委員會和主任的分工執行任務。指導委員會下設編輯組,由指導委員會決定成立。
根據決定,中央組織部為指導委員會的常設機構。指導委員會可使用黨中央委員會的印章和中央組織部的印章用於工作。指導委員會在完成任務後自行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