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7日上午,國會以438/447出席代表贊成,9代表未表決,通過了關於在越南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決議。
根據決議,國際金融中心將設在胡志明市和峴港市,建立在統一的活動、管理和監督基礎上;有各自的發展方向,發揮每個城市的優勢。
確保公平、相互支持,目標是成為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提升越南在全球金融網絡中的地位,與經濟增長動力相結合。
促進可持續金融,鼓勵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動員資源用於能源轉型和綠色轉型項目,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國際金融中心按照先進的國際標準運作,與世界各大市場和金融中心連接,促進國內外交易所的聯動,推動投資資本流動和金融科技應用服務的發展。
吸引和發展高素質人力資源,國內外金融專家;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專家和企業家創造有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必須確保國家、投資者和人民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利益和諧,保持金融安全、經濟安全、政治穩定、社會秩序和安全。
決議明確規定了國際金融中心的成立和運作原則,適用於國際金融中心的法律以及其他重要內容…
此前,財政部長阮文勝在報告中表示,已進行調查,組織多次研討會,諮詢大型金融機構、投資者、國內外專家的意見。
各方意見均認為,關於發展國際金融中心的決議草案中的機制和政策具有突破性和競爭力。其中,稅收、土地、基礎設施、人力資源、保險等政策已優於其他一些國際金融中心。
一些政策接近國際慣例,如管理模式、語言、出入境、會計、勞動就業、金融科技、沙盒、公私合作方式等。
關於在兩個城市發展金融中心的定位,政府解釋胡志明市是全國最大的經濟金融中心,已形成豐富的金融生態系統,有發達的銀行、證券、保險系統,吸引了許多國際金融機構。
因此,胡志明市的金融中心預計將發展資本市場;銀行、貨幣市場;發展金融科技、金融領域創新的試驗機制(沙盒);建立專業交易所、新交易平臺;發展商品市場等。
峴港具有中部地理位置的優勢,是東西經濟走廊的海上門戶,同時也是試驗新模式如可持續金融、綠色金融和金融科技、數字服務等的有利條件。
胡志明市和峴港已集中準備建設、發展和運營金融中心的工作,如安排人力資源,建立高素質專業人力資源和管理團隊的培訓計劃。
準備物質基礎、基礎設施以建設和發展;促進投資,接觸戰略和潛在投資者…
此外,政府表示,金融中心是一個新的、困難的問題,在越南尚無先例。實際實施中會出現與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決議、法令不同的問題。
為了確保靈活性和及時性,有必要規定允許政府發佈法令處理上述問題。
在金融中心,解決爭議的機構包括專門法院和國際仲裁中心。金融中心的監督按照國際慣例和基於風險進行。
同時,越南國家銀行、財政部、工商部、公安部及相關機構仍根據權限執行檢查、監督職能,但通過與金融中心監督機構的協調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直接干預,確保“一站式”接收和處理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