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決定設立海防市自由貿易區,外國銀行可開設交易室

關於試點發展海防市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已於6月27日上午獲得國會通過,大多數出席代表贊成。

自由貿易區試點特殊、優越的政策機制

國會允許在海防市設立自由貿易區,以試點實施特殊、突破性的政策和機制,旨在吸引投資、金融、貿易、旅遊、高質量服務,促進出口、工業、研究和開發(R&D)活動,吸引高質量人力資源。

該自由貿易區將組織成功能區域,包括:生產區、港口和港口後勤區、物流中心、商業-服務區以及其他類型的功能區,根據法律規定。

自由貿易區內的功能區滿足非關稅區條件,確保海關機構的檢查、監督、海關控制和相關國家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相應領域的管理活動。

此外,外國投資者在自由貿易區內設立經濟組織時,無需在成立經濟組織前進行投資註冊證書的申請程序。如果實施投資項目,投資者或經濟組織需進行投資註冊程序。

外國投資者在自由貿易區內設立經濟組織的程序和手續,與國內投資者相同,根據企業法和其他相應經濟組織類型的法律規定。

商業註冊機構或其他相應經濟組織類型的有權機構,將檢查外國投資者在限制市場準入的行業和領域中滿足市場準入條件的情況。

對於在自由貿易區內設立總部的企業的外國專家、科學家、特殊才能者、管理人員、高技能勞動者(符號UĐ1)及其家庭成員(符號UĐ2),免簽證併發放10年臨時居留卡。

土地租賃、稅收等多重優惠

決議還規定,除商業住宅建設項目外,海防市人民委員會有權在不進行土地使用權拍賣、不使用土地的項目招標的情況下,對自由貿易區內的投資項目進行土地分配和租賃。

關於土地租賃、水面租賃和稅收優惠,自由貿易區內的投資項目在整個租賃期內免除全部土地租賃、水面租賃費用,但商業住宅、商業服務用地項目除外。

企業在自由貿易區內實施的新投資項目、擴大投資項目產生的收入,屬於優惠行業、領域(根據決議),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率,為期30年,免稅4年,接下來的9年減半徵收;優惠期後適用15%的稅率。

企業在自由貿易區內實施的新投資項目、擴大投資項目產生的收入,不屬於優惠行業、領域,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率,為期15年,免稅4年,接下來的9年減半徵收;優惠期後適用15%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