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已要求各部門繼續審查並再削減30%的有條件經營行業,同時取消100%不必要的經營條件,並將行政審批辦理時間和合規成本各壓縮50%。這一要求來自越共十四屆二中全會第18號結論,政府隨後以多項決議具體化,其中包括2026年8月31日頒佈的第258號決議,目標是推動2026至2030年兩位數增長。
在落實層面,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級官員吳氏雪表示,行政審批改革不只是國家機關的技術任務,也是營造有利投資經營環境的重要措施。她介紹,經過近兩年推進,該部已削減和簡化629項行政審批,縮短辦理時間9007天,與2024年相比減少合規成本5318萬億越盾。該部下一步將按行業和生產經營全鏈條繼續審查,剔除重複的檔案材料、辦理環節和管理要求,並推進分級分權與基於風險的事後檢查。
政策研究與戰略研究院博士阮明草指出,2026年頭幾個月,多份關於削減經營條件和行政審批的決議集中出臺,其中值得注意的一步是修改補充《投資法》,削減62個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她表示,一個行業不再列入有條件經營目錄後,企業無須在開展活動前滿足相應經營條件,管理部門轉而依據技術標準和規範以及企業合規程度進行事後檢查。
企業一側仍反映實際障礙。河內中小企業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莫國英稱,土地、投資、建設和消防相關手續仍需簡化,增值稅退稅受阻直接影響企業現金流。他特別提到進出口商品的專業檢查程序,有進口鋼材案例須等待質量檢驗約30天,產生倉儲費用並影響生產和交貨進度。他認為,改革應帶來企業可感知的實質變化,包括縮短等待時間和減少額外費用。
對於如何衡量改革成效,阮明草提出應由獨立單位評估政策是否真正落地。她認為,評估不能只看法律文件規定的辦理時限,而應測算企業實際投入的全部時間:一項規定兩天辦結的手續,若企業多次補正材料,實際可能拖到10天甚至一個月。她還提醒,企業經營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和領域,若只有單一領域改革而相關部門不同步,效果可能受限,因此需加強管理機構之間的協調與聯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