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社會保險法自7月1日起生效,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停止為加入系統的人員辦理一次性社會保險(BHXH),除了一些規定的情況。這些情況包括: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但未繳納社會保險滿15年的人;出國定居的人;患有癌症、小兒麻痺症、肝硬化失代償、嚴重肺結核、艾滋病的人;勞動能力下降81%及以上,特別嚴重殘疾的人。

在2025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不滿20年,離職12個月後仍可申請提取。新法預計將留住超過1800萬勞動者留在社會保障網中,結束一次性提取的浪潮。過去幾年,平均每年有80萬勞動者離開系統。

除了上述政策外,新法還修改了規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滿15年及以上,達到退休年齡可享受退休金。法律生效時,男性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61歲3個月,女性為56歲8個月。退休年齡隨後將逐步增加,直到2028年男性達到62歲,2035年女性達到60歲。

7月起生效的突出政策

法律為75歲及以上不享受養老金、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居住在特別困難鄉村、貧困或接近貧困的70歲至75歲老年人增加了新的社會保障層。這些制度包括社會退休補貼、喪葬費用支持和由國家預算提供的醫療保險(BHYT)。

社會退休補貼的標準由政府根據社會經濟條件、國家預算和每三年一次的審查來規定和調整。預計政策生效時,將有70萬人受益。

新增四組由國家支持購買醫療保險的人

修訂後的《醫療保險法》自7月1日起生效,擴大了四組由國家預算支付購買醫療保險的人群。

第一組是每月領取社會退休補貼的人,即75歲及以上以及70歲至75歲的貧困或接近貧困家庭的人。據統計,大約150萬75歲至80歲的人將從7月1日起領取社會退休補貼。

第二組是正在享受每月遺屬補貼的人(因親屬去世,通常是配偶),包括75歲及以上和70歲至75歲的接近貧困家庭的人,而現行規定是80歲。

第三組是參加社會保險但未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但未到領取退休補貼年齡,而是從基金中領取每月補貼的人。這組人沒有收入,面臨最高的健康風險。最後是常備民兵——準備參與如防災、防疫等突發任務的隊伍。

修訂後的法律規定,這些群體的繳費標準最高為參考標準的6%,並由國家預算支持。現行參考標準為234萬越南盾,相當於每個受支持群體的最高繳費為每年140.4萬越南盾。

7月起生效的突出政策

工會財務可用於建設社會住房

修訂後的《工會法》自7月1日起生效,規定工會財務包括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國家預算提供的支持;工會文化、體育、經濟活動等其他收入;國家交辦的項目、計劃;國內外組織、個人的合法援助和贊助。

工會財務將用於幫助工會成員,如保護權益和教授新技能,組織文化體育活動等。此外,新法補充規定,工會資金還可用於為工會成員和勞動者租賃建設社會住房;建設服務於工會成員、勞動者的文化、體育、相關技術基礎設施工程。

越南勞動總聯合會頒佈工會財務的支出標準、定額、制度和財務管理、使用規定。政府詳細規定企業勞動者組織的工會資金的管理、使用。

鄉主席可頒發紅皮書

根據自7月1日起生效的關於土地領域分級、分權的第151/2025號法令,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將首次為居民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土地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書(紅皮書)。同時,鄉級可根據土地使用權貢獻方案、經批准的土地調整方案頒發紅皮書。此前,這項任務由省和縣級負責。

屬於省級人民委員會權限的紅皮書頒發任務將下放到鄉、坊、特區,包括:為國內組織如國家機關、黨機關、武裝單位、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公立事業單位;宗教組織;具有外交職能的外國組織;定居國外的越南人;有外國投資的經濟組織頒發紅皮書。

7月起生效的突出政策

政府授權鄉級人民委員會在2004年7月1日前已頒發紅皮書的宅基地、池塘、住宅用地的情況下,重新確定住宅用地面積並頒發紅皮書。

此外,多項權限從縣級下放到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如:批准經濟組織的農業用地使用方案;批准個人的水稻用地使用方案;收回土地;批准補償、支持、重新安置方案;批准強制措施和強制活動經費;決定具體地價;決定轄區內重新安置住房的售價。

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可成立地價評估委員會,並決定土地分配、租賃、允許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此前屬於省級權限。

關於電子商務平臺納稅的新規定

根據第117/2025號法令,電子商務平臺、數字平臺必須從7月1日起為平臺上的賣家(經營戶、個人)代扣代繳增值稅(VAT)和個人所得稅。賣家將包括居住在國內外的人。

這些稅款將在訂單確認成功且買家接受支付時立即扣除。稅款按每筆完成交易的收入百分比確定。

例如,商品的增值稅率為1%,服務為5%,運輸、與商品相關的服務為3%。對於居住在國內的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商品稅率為0.5%,服務為2%,運輸、與商品相關的服務為1.5%。居住在國外的個人在在線平臺上銷售商品的個人所得稅率為1%,服務為5%,運輸和與商品相關的服務為2%。

城市住宅必須配備火災報警設備

根據自7月1日起生效的《防火、滅火和救援、救助法》,位於中央直轄市、交通基礎設施、消防水源不符合保障區域的住宅,必須確保一些防火、滅火技術規範的條件。

具體來說,住宅必須配備滅火器;與救援、救助和火災報警數據庫系統連接的火災報警設備。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確定屬於這一範圍的區域,並按照政府規定的時間表實施。目前,全國有6箇中央直轄市,包括河內、胡志明市、海防、順化、峴港和芹苴。

對於其他區域的住宅,安裝火災報警設備不是強制性的,但鼓勵配備。此外,住宅必須安全佈置烹飪爐灶、祭祀場所、焚燒金紙的地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靠近火源、熱源;配備適合能力的防火、滅火設備;安排逃生通道、緊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