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農業與環境部門領導確認,已發佈與綠色城市項目Dragon City Park相關的公文。
根據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對該項目的指導意見,統一為已完成財務義務但延遲交付土地的面積的峴港-西貢投資股份公司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以解決項目中的困難和障礙。
峴港市農業與環境部門委託市土地登記辦公室按規定指導峴港-西貢投資股份公司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頒發手續。
建議公司主動聯繫市土地登記辦公室,以指導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頒發手續。
綠色城市項目Dragon City Park – 一個位於峴港西北部的大型項目,過去一段時間讓數千名客戶痛苦地要求權益。
項目的障礙是峴港市在2009年發佈決定,規定在未完成土地清理工作、沒有土地交付決定的情況下,向投資者收取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土地價格。
土地管理和開發公司直接簽訂有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交付合同,不通過項目拍賣,不符合規定。

然而,根據政府監察第2852號結論的內容:不要求收回或取消未通過拍賣形式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
僅要求終止由履行土地基金管理職能的公司簽訂的有償土地使用權土地交付合同(土地銷售),不要求取消這些合同。
2022年,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也已報告並隨後向政府監察發送公文,請求指導意見,以便市政府有依據執行。
政府監察的意見是,已通過第153號方案(根據總理第153號決定成立的工作組,以檢查、審查、解決、解除與峴港市監察、檢查、判決中土地項目相關的困難和障礙)向總理報告該項目,以供考慮。
據瞭解,2011年,峴港市批准了綠色城市項目Dragon City Park的詳細規劃,比例為1/500,面積為78.3公頃。
2019年,市政府決定調整規劃,減少8.4公頃面積用於安置區(項目面積剩餘698,714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