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2025號法令指導執行社會保險法關於自願社會保險的一些條款,自7月1日起生效。文件規定,對於2021年1月1日前開始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人,如果累計繳納滿20年並有願望,男性滿60歲、女性滿55歲可享受養老金。

因此,2021年1月1日前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的養老金享受年齡低於一般規定。根據修訂後的社會保險法,勞動者繳納保險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即可享受退休金。法律生效時,男性退休年齡為61歲3個月,女性為56歲8個月,並按路線圖逐步增加,直到2028年男性達到62歲,2035年女性達到60歲。

自願繳納保險滿20年可在55-60歲享受養老金

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女性勞動者的每月養老金為基於15年參與的平均收入的45%。之後每增加一年,增加2%,直到達到最高75%。男性勞動者為基於20年參與的平均收入的45%。之後每增加一年,增加2%,直到達到最高75%。

勞動者享受養老金的時間從滿足養老金條件的次月第一天開始計算。政府責成內務部詳細規定內容,但法令生效時尚未有指導通知。

達到退休年齡但未滿15年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一次性繳納不足的時間以享受退休金,但不超過5年,而不是之前的10年。一次性繳納的金額為不足月份的總繳納金額,應用複利,利率為越南社會保險公佈的相鄰年份社會保險基金月平均投資利率。

未滿足退休金條件的可享受每月補貼

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人達到退休年齡但繳納年限不足且低於享受社會退休補貼年齡的,可享受每月補貼。條件是該人不享受一次性社會保險,不保留繳納時間,並提出享受申請。享受時間基於參與時間,基於繳納的平均收入。如果有不足一個月的零散天數,則四捨五入為一個月。

補貼金額按社會退休金標準計算,預計每月50萬越南盾,政府調整養老金時提高。享受時間從勞動者提出申請時已滿足退休年齡的月份開始,到處理制度時滿足社會退休補貼年齡為止。

國家增加繳納支持

國家根據農村貧困標準為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人提供繳納支持。貧困家庭、生活在島嶼、特別行政區的人支持50%;近貧困家庭支持40%;少數民族支持30%;其他群體支持20%。

國家提取繳納的比例比之前增加了5-20%,視群體而定。參加者屬於多個支持群體的,享受最高比例。國家支持時間不超過10年。

2025-2030年期間,預計國家提取近19.8萬億越南盾支持580萬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人。政府根據時期調整比例,並鼓勵地方政府提取額外資金支持參加者。

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人如果一次性提取,必須退還國家已繳納的金額,除非享受養老金的情況。包括: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享受養老金年齡但繳納不足15年的人;出國定居的人;2025年7月1日前加入系統並選擇一次性提取的勞動者。

法令規定,參加者可以通過向社會保險機構提交調整信息申報表來增加或減少基於繳納的收入水平。變更在勞動者完成繳納方式和之前選擇的基於繳納的收入水平後進行。民眾可以選擇每月、每3個月、每6個月或每年繳納一次。

全國現有81.5萬戶貧困家庭,77.1萬戶近貧困家庭,超過1410萬少數民族人口,近54.6萬生活在島嶼、島縣的人。截至2025年1月底,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人達到230萬,約佔適齡勞動力的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