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農業與環境部土地管理局領導在7月3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費正在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收取。然而,該部將與財政部就土地價格進行交流。
讀者黎泰分享:“這項規定與自己購買土地時轉讓土地使用權有何不同,建議提高農業用地價格或降低現有住宅用地價格”。
同樣觀點,讀者雄表達:“祖父母開墾的土地種植作物,生活,留給子孫後代,拆遷補償是正確的,但人們轉讓土地使用權卻要比購買土地支付更多的錢?”
“從園地轉為住宅用地的價格對農村地區來說太高了。希望相關部門考慮為貧困人口創造條件,讓他們有機會在一生中擁有自己的土地。他們一生開墾土地謀生,卻沒有錢進行轉換,而轉換價格又高,這與花錢買地有什麼區別”,讀者黎氏泰河留下評論。
與此同時,讀者平希望:“需要有一種機制,對尚未擁有住宅用地的家庭免除或徵收很少的稅。例如,每個家庭被分配1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限額,在轉換用途為住宅用地時免除或減稅”。
讀者範成則“建議允許人們在紅皮書上記錄土地使用目的轉換的債務,直到轉讓時才必須向國家支付”。
“我建議土地價格按照市場價格,那麼農業用地也必須按照市場價格。為什麼會出現同一塊土地,100平方米的農業用地只能換1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的情況?”
讀者賬號skyn****@gmail.com獻策:“提高農業用地價格接近市場價格,不適用於一些專門種植作物的土地區域,以免影響糧食安全。將實現以下一些好處:
1. 當人們轉換用途時,由於差價幅度不高,支付較少。
2. 在拆遷補償時,人們也能受益以獲得謀生資本。
3. 職能部門在實施項目時也更為便利。
4. 研究必須按照路線圖繳納農業用地使用稅,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完全免除,但不能突然增加,以便人們有所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