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國會決定延長免徵農業土地使用稅的期限,該規定源自2010年11月24日國會第55/2010/QH12號決議關於免徵、減徵農業土地使用稅,已根據2016年11月11日國會第28/2016/QH14號決議和2020年6月10日國會第107/2020/QH14號決議進行了部分修改、補充,直至2030年12月31日。
該決議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政府規定詳細內容並指導執行該決議,以滿足國家管理要求。
此前,政府已提交國會頒佈國會決議,以延長免徵農業土地使用稅的實施時間至2030年12月31日。
決議的目的是制度化黨和國家關於農業、農民、農村的主張和觀點。
此外,鼓勵組織和個人投資農業、農民、農村。有助於實施農業部門重組,進一步提高農產品價值,從而在融入國際背景下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
繼續免徵農業土地使用稅至2030年底不會減少收入,因為這是實際上正在實施的政策。
按照現行規定延長免徵農業土地使用稅的時間至2030年12月31日,每年免徵的農業土地使用稅約為7.5萬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