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4日下午,得樂省公安交警部門表示,已根據168號法令,對一名駕駛7座汽車在平建坊海灘行駛的男子處以5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並扣除其駕駛執照2分,因其駕駛汽車進入禁止車輛通行的區域。
平建坊,得樂省由原富安省綏和市第9坊的一部分、安富鄉、平建鄉、和建鄉合併而成。
平建坊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梁草原表示,7月3日約17時,當人們在該坊迎風塔附近的海灘游泳時,一名40歲男子駕駛的7座汽車(車牌號35A 186.xx,寧平省)駛入海灘,隨後陷入沙灘。
許多人對此行為感到憤怒,因為這缺乏意識,對在此游泳和度假的居民和遊客構成危險。
經過數小時無法移動,7月3日19時,另一輛車幫助將這輛車拖上岸。
據當地政府稱,綏和海灘不允許汽車在沙灘上行駛。
車輛擅自進入游泳區將被職能部門按規定處理。
此前,6月3日,富安省公安(現為得樂省)已對範玉強(44歲,富安省綏安縣安振鄉人)提起公訴,罪名是“擾亂公共秩序”,因其在端午節當天駕駛皮卡車在綏和海灘上行駛並連續按喇叭。
隨後,6月11日,在富安省原綏和市第4坊海灘,又發生一輛汽車在沙灘上行駛後陷入沙灘擱淺,需要救援,隨後司機被職能部門按規定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