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設局關於四輪電動車載客旅遊暫停運營的說明

這一決定讓許多市民疑惑,為何四輪電動車作為一種綠色、環保的交通工具,在胡志明市正推動旅遊和可持續交通發展之際,卻要“停擺”。

關於這一問題,胡志明市建設局交通運輸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阮國榮在經濟和社會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主要原因在於今年初生效的《公路法》和《公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相關法規的變化。

具體來說,根據政府的新規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裝有發動機的四輪車(如載客旅遊的電動車)只能在所有車輛最高時速限制為3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行駛。

然而,這一條件在胡志明市市區幾乎不存在,那裡的基礎設施主要是雙行道或單向多車道,最高時速通常規定為50至60公里/小時。

胡志明市建設局表示,已指派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管理中心與相關單位合作,進行調查,提出適合的運營路線。

然而,增設30公里/小時限速標誌系統非常困難。不僅因為缺乏合適的基礎設施,還因為交通部2024年第38號通知中的規定阻礙,該通知明確規定了城市中各類型道路的最高時速。

降低多條道路的限速不僅會影響整體交通,而且在技術和實踐上也難以說服。

在此前的階段,胡志明市已經試點了四輪旅遊電動車。一家運營商投資了70多輛車,一年多來服務了近50萬人次。

然而,根據現行規定,2025年1月1日前運營的車輛只能繼續運營至2025年6月30日,現在必須停止。

建設局表示,正在與旅遊局、市公安局合作,收集意見,彙總並提出在合適區域繼續運營四輪電動車的方案。

一個正在研究的方向是將這一模式納入交通工具排放控制項目,預計在2025年第四季度完成。如Can Gio、Con Dao和胡志明市中心等地區被認為是未來可以重新試點這一模式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