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導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內政部剛剛回應了許多幹部和民眾提出的關於工資和兩級政府模型的問題。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反映到內政部,Kim Ngân女士提出在執行勞動法規的過程中,公司在確定正常工作日的實際工資以計算加班工資時遇到了困難。

根據Ngân女士的說法,公司已經向直接管理機構發送了請求指導的公文,但至今未收到回覆。

因此,希望職能部門考慮並指導,以便企業能夠正確執行法律規定。

內政部在電子門戶網站上回應了這一內容,引用了政府第145/2020號法令的規定,詳細規定並指導執行勞動法關於勞動條件和勞動關係的若干條款。

根據法令規定,正常工作日的實際工資,是根據勞動者加班月份或周或日的實際工資除以相應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確定的(不超過法律規定的一個月正常工作天數和一天、一週正常工作小時數,不包括加班小時數)。

基於上述規定,加班工資是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資除以企業選擇的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確定的。

內政部建議公司根據上述規定執行。如有必要,公司可以聯繫當地勞動管理機構,以便根據權限考慮回答。

地方政府具體規定非專職活動人員的補貼標準

另一個內容由Bạch Thị Thóa(河靜)女士提出,她是一名負責三個黨委的非專職活動人員,包括檢查、宣傳和群眾工作。她的鄉是一個有不到300名黨員的黨委。

Thóa女士表示,根據河靜省的補貼政策,她負責三個黨委的任務補貼是3 x 0.6=1.8。

現在,當她申請退休以享受第154號法令的補貼時,她的補貼係數被計算為0.6。

Thóa女士詢問這樣的支付是否符合中央政府頒佈的政策?

內政部回應稱,根據第33/2023號法令關於鄉級幹部、公務員和非專職活動人員的規定,政府已經授權地方政府具體規定鄉級、村、居民小組非專職活動人員的補貼標準。

因此,內政部建議Thóa女士根據上述規定,向居住地的當地政府提出意見,以便按照規定進行指導和處

(編譯:李程 越南中文社;審校:Suki;來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