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指出:非專職人員不得享受第154號法令待遇

越南內務部近日向一些地方提供指導,明確指出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將不享受政府第154號法令規定的精簡編制待遇。

在與河內市內務局交換的文件中,內務部表示,根據政治局第163號結論、書記處的指示以及2025年《地方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鄉級不再設非專職工作人員職務。

此外,根據政府各級行政區劃調整及建設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指導委員會第12號文件的方向,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新鄉級政治體系的任務要求,臨時延長使用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至2026年5月31日之前。

內務部指導,對於已獲主管機構安排繼續在領取國家預算工資的其他單位工作的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自2025年7月1日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之日起,不屬於第154號法令規定的待遇政策考慮對象。

此前,內務部也曾指導,若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在卸任後仍繼續擔任村莊、居民小組的非專職職務,則不屬於第154號法令規定的離職情形。

具體而言,如阮文A先生自2025年7月1日起不再擔任鄉農民協會副主席,但仍在村莊、居民小組擔任非專職職務,則他不被確定為享受第154號法令待遇的離職對象。

對於擔任鄉級非專職職務的鄉退伍軍人協會副主席,已停止協會工作並已按第150號法令(規定和指導《退伍軍人法令》部分條款的執行,經第157號法令修訂補充)和第03號通知(指導退伍軍人待遇政策)享受待遇的,同樣不屬於第154號法令適用對象。

內務部還就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根據地方主管機構方案臨時安排至新鄉級行政單位政治體系工作支持崗位至2026年5月31日的情況提供處理指導。根據指導委員會第12號文件的方向,若此情形下的鄉級非專職工作人員離職,將屬於第154號法令規定的待遇政策考慮對象。

越南內務部指出:非專職人員不得享受第154號法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