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紋身仍可考慮應徵入伍

國防部收到同奈省選民的意見,關於一些人故意在體檢前紋身、紋字以逃避兵役,引起民眾不滿。

具體來說,選民表示,關於紋身、紋字在審核選拔標準和徵召公民入伍服役的規定目前不合適,因為實際上,一些公民利用這一規定,在體檢前故意在身上紋身、紋字以逃避履行兵役義務,引起民眾不滿;建議職能部門研究調整以適應。

關於這一問題,國防部確認人民軍是黨、國家和人民的可靠政治力量;公民入伍服役必須確保符合規定標準,其中包括政治品質、道德標準。

關於公民入伍服役的紋身、紋字內容,在國防部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第50/2016號通知中有具體規定,規定了選拔和徵召公民入伍服役的政治標準。

在制定通知過程中,國防部與公安部密切配合,研究具體規定內容。

現行關於公民入伍服役的紋身、紋字規定僅針對皮下紋身、紋字(改變皮膚色素,無法清除)表現政治思想、道德如反對制度、分裂民族、恐怖、怪異、煽動性、暴力的紋身、紋字。

紋身、紋字在暴露位置引起不適,紋身、紋字在身體上佔據大面積,以及不符合軍隊文化環境、執行任務和革命軍人禮儀形象的紋身、紋字。公民有紋身、紋字不屬於上述情況或可以清除的,仍可考慮選拔入伍服役。

關於公民入伍服役的紋身、紋字規定內容是在貫徹黨中央、軍委關於內部政治保衛工作的觀點基礎上制定的,符合軍隊的本質、傳統和軍事活動的性質、特點。

同時也是建設革命、正規、精銳、現代化人民軍隊的必要要求。

履行兵役義務是每個公民對祖國的神聖義務;一些公民在體檢前故意在身上紋身、紋字以期望逃避履行兵役義務,是自行放棄對祖國的權利、義務,表現出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的退化。

上述情況不符合服役標準,同時需要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介入嚴肅處理,以確保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

為了及時阻止利用、逃避履行年度兵役義務的行為,國防部已指示總結經驗,並對選拔、徵召公民入伍時的紋身、紋字有詳細、具體指導,有助於限制公民利用以逃避履行兵役義務的行為。

國防部表示將指示職能部門繼續研究、全面評估相關政策和影響;與相關部委、地方協調研究、提出修改、補充、完善兵役法律,確保科學、嚴密、符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