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徵召近視超過1.5屈光度的公民,遠視

具體而言,越南人民軍總參謀長、大將阮新強剛剛簽署了關於選拔和徵召公民入伍的第68/2025號通知。

通知指出,選拔對象是根據第105/2023號通知規定的健康標準,對屬於國防部管理範圍內的對象進行健康檢查的1類、2類和3類公民。

關於徵兵時的健康指標,國防部規定軍隊將不徵召近視度數大於1.5屈光度、各種程度的遠視、BMI指數小於18或大於29.9的公民入伍。

修改、補充關於對公民暫緩徵召和免於徵召的規定,這些公民是必須直接撫養無勞動能力或未到勞動年齡的家庭成員的唯一勞動力;家庭成員因事故、自然災害、危險疾病造成人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由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統稱為鄉級)確認。

此外,屬於暫緩徵召和免於徵召的公民名單必須在鄉級電子門戶網站上公開,並在鄉級人民委員會、機關、組織和社區活動場所公開張貼,自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簽署之日起20天內。

對於鄉級人民委員會,有責任指導兵役委員會、相關單位和村莊按照規定進行徵兵,確保足夠的指標,交付質量。

組織初選;制定兵役健康檢查名單,交付給健康檢查委員會和地區防禦指揮部;進行兵役健康檢查(檢查人數不超過徵兵指標的4倍);審核入伍公民。

在省級兵役委員會(通過省級軍事指揮部)報告符合條件的公民名單、暫緩和免於徵召的名單…

在鄉級電子門戶網站上公開並在鄉級人民委員會、機關、組織、村莊社區活動場所張貼關於省級交付給鄉的徵兵指標的內容;暫緩和免於徵召的情況;應徵入伍公民名單;暫緩、免於徵召的公民名單…

與地區防禦指揮部和接收單位協調,統一確定兵員;決定徵召公民入伍;按照規定舉行交接儀式。

經常交流被徵召公民的情況信息;與地區防禦指揮部和接收單位協調,在單位內進行補充(如有)。

指導鄉級軍事指揮部與鄉級公安和相關單位密切配合,及時瞭解和提供準備入伍公民的新問題,以便地區防禦指揮部和接收單位知曉和管理。

與接收單位和家庭協調,依法處理逃兵、棄兵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