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達克拉克省公安交通警察局第一公路交通警察隊表示,已確定皮卡車司機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連環事故,離開現場約10公里後被民眾攔下交給公安。
此前,同日上午11時,H.T.L.(28歲,居住在達克拉克省Ea Ktur村)駕駛車牌號為47C-239.xx的皮卡車從達克拉克省前往林同省。
當到達27號國道Km04段(位於達克拉克省Tân Lập坊)時,H.T.L.駕駛的車輛突然與車牌號為47C-165.xx的皮卡車相撞,後者由Đ.V.L.(40歲,居住在達克拉克省Hòa Phú村)駕駛。
隨後,H.T.L.的皮卡車撞上了由L.N.B.H.(11歲,Nguyễn Chí Thanh初中學生)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導致其受傷,被送往西原地區綜合醫院急救。
事故發生後,司機H.T.L.駕車離開現場約10公里,隨後被民眾攔下,移交給Tân Lập坊公安。

根據檢查結果,兩名司機均未違反酒精濃度規定,且對毒品檢測呈陰性。初步原因確定為H.T.L.駕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事故發生。
此次事故導致三輛車受損,財產損失估計約為30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