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河內市人民法院宣佈判決,判處福山集團主席阮文厚30年監禁,涉及三項罪名。
初審法院判處阮文厚(福山集團主席)14年監禁,罪名是行賄;7年監禁,罪名是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以及9年監禁,罪名是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
綜合刑罰,阮文厚被初審法院判處30年監禁。
福山老闆向多位前官員行賄132億越南盾
阮文厚被指控在永福、廣義、富壽實施14個項目、招標包過程中,直接實施、指示下屬員工或與其他單位勾結實施違反招標、會計法律規定的行為。
阮文厚及其同夥的違法行為給國家造成了特別嚴重的損失,總金額超過1160億越南盾。

檢察機關指控阮文厚向永福、廣義省黨委、人民委員會、各部門領導行賄,總金額為132億越南盾。
其中,福山老闆向永福前書記黃氏翠蘭行賄25億越南盾和100萬美元,向省前主席行賄20億越南盾和130萬美元…
廣義省前書記、前主席從阮文厚那裡收受賄賂22億越南盾和20萬美元。
給錢的目的是讓這些人利用職務、權力按照阮文厚的提議行事,幫助阮文厚和福山集團中標。
彌補11億越南盾案件的全部後果
7月4日,主審法官宣佈福山集團已額外繳納768億越南盾,加上阮文厚已繳納和被暫扣的款項,以彌補超過1100億越南盾案件的全部後果,檢察院已重新建議對阮文厚和一些被告的刑罰。
審判團已收到收據,顯示福山集團代表阮文厚繳納768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
集團代表表示,這是一位合作伙伴購買阮文厚被限制交易的800多塊土地中的196塊土地的合同款項。這筆錢由福山集團代表阮文厚繳納以彌補後果。
在審判過程中,回答質詢和最後陳述時,阮文厚多次哽咽表示悔恨和道歉。
阮文厚表示,自從被起訴以來,他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希望彌補後果,以減輕40名“因被告而連帶”的人的刑事責任。
阮文厚還多次提到他在多個省市所做的慈善工作,以求減刑。
“在搜查時,調查人員問我為什麼購買近10,000兩黃金的文件現在只剩下500兩”,福山老闆在最後陳述時向法庭表示,並稱已出售大部分“為窮人建房、修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