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南省委書記黎曰字被判7年監禁

7月11日上午,前廣南省委書記黎曰字被河內市人民法院判處7年監禁,罪名是受賄。黎曰字被指控通過下屬,從阮文厚(福山集團董事長)處收受賄賂60億越南盾。

前廣南省委書記黎曰字被判7年監禁

根據今早法院宣佈的判決書,黎曰字被指控執行高科的主張,與阮文厚交換意見,統一為福山集團創造條件。

黎曰字指示下屬進行串通投標,使福山集團中標了Tra Khuc河南岸道路項目的12個包,儘管福山集團沒有足夠的財務能力和施工經驗,判決書中提到。

黎曰字從擔任廣南省副省長到省委書記期間,與阮文厚會面,接受其請求,為福山集團參與Tra Khuc河南岸道路項目創造條件。

基於阮文厚的請求,黎曰字同意讓下屬高科代表簽署關於請求實施Tra Khuc河南岸道路項目的文件,並移交項目業主。

黎曰字還簽署決定批准調整Tra Khuc河南岸道路項目的基礎設計,並主持省委常委會會議,通過提前支付1000億越南盾預算,為福山集團加快項目實施創造條件,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價值。

通過上述行為,通過鄧文敏,黎曰字從阮文厚處6次共收受60億越南盾。

高科作為省人民委員會主席,但在阮文厚會面並提出問題時,同意幫助福山集團。

高科與黎曰字、鄧文敏統一了為福山集團參與投標、中標並實施Tra Khuc河南岸道路項目創造條件、提供幫助的主張。

通過這種方式,高科5次從阮文厚處共收受64億越南盾,包括2萬美元(直接收受)和60億越南盾(通過鄧文敏收受)。

黎曰字與前廣南省領導團隊的行為被指控給國家造成937億越南盾的損失。

除了廣南,福山集團老闆還向永福、富壽的前領導團隊支付款項以控制投標包。

檢察機關指控阮文厚向永福、廣南省委、人民委員會、各部門領導支付款項,總金額為1320億越南盾。

阮文厚及其同夥的違規行為給國家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總金額超過11600億越南盾。

初審法院判處阮文厚(福山集團董事長)14年監禁,罪名是行賄;7年監禁,罪名是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9年監禁,罪名是違反投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

綜合刑罰,阮文厚被初審法院判處3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