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向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提交了一份決議草案,規定了對參與胡志明市範圍內公寓改造和重建的投資者給予優惠和支持機制。
根據該決議,支持項目範圍內技術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費用的50%,但每個項目不超過100億越南盾,包括:交通系統;能源供應系統;
公共照明系統;通訊系統;供水系統,排水和汙水處理系統,固體廢物管理系統;公共衛生系統(不包括建築物內部的技術基礎設施)。
支持將在按規定完成技術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投資驗收後進行。
如果項目有分期投資,則根據項目的分期(按照每個階段完成驗收的原則)考慮支持,符合國家有關機關批准的項目進度。
投資者還將獲得50%的搬遷費用支持,強制搬遷公寓所有者、使用者,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
支持將在投資者完成搬遷方案,強制搬遷方案已獲有關機關批准後進行。
優惠和支持適用於決議生效後實施的內容,不適用於已實施的內容。
關於優惠方式,根據建設廳對投資者確定項目價值、支持內容的檢查結果,有關機關安排經常性支出預算,以確定胡志明市範圍內的優惠方式。
優惠和支持的資金來源來自胡志明市範圍內的經常性支出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