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時土地管理國家工作指導手冊》中,農業與環境部明確了在鄉級首次申請土地、與土地相連的財產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所有權證書(紅皮書)的三個步驟。
第一步,申請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公共服務行政中心或土地登記辦公室。申請人可以選擇提交複印件並出示原件供接收材料的官員核對,或提交原件或已公證的複印件。
如果以在線形式提交申請,則申請材料必須從原件或已公證、認證的複印件數字化,按照規定。

如果提交複印件或數字化文件,則在接收行政手續處理結果時,申請人必須提交申請材料組成部分的原件。
在第二步,接收材料的機構檢查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頒發接收材料證明並約定返回結果的時間。如果材料不完整,則退回並附上補充、完善材料的通知,以便申請人按照規定補充、完善。
第三步,土地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檢查土地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土地的具體邊界。在這一步,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將決定土地使用形式或免除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情況,並指導發送信息轉移單以確定財務義務。
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在收到稅務部門關於完成財務義務的通知後,將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所有權證書。同時,鄉主席指導將附有已頒發證書複印件的材料轉交土地登記辦公室,以建立、更新、修正地政檔案、土地數據庫。
如果土地使用不屬於全部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免除範圍,則處理將被轉至省級。此時,省級土地管理職能部門將提交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土地使用形式,確定土地價格併發送信息轉移單以確定財務義務。
之後,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在收到稅務部門關於完成財務義務的通知後,將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所有權證書。證書隨後被轉交給接收機構以頒發給被授予人。
申請材料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指南,申請材料將包括土地、與土地相連的財產登記申請表;土地使用現狀檢查結果報告;已由建設專業機構審查或已有批准文件的建築工程設計檔案。
此外,還有財務義務履行證明,與土地、與土地相連的財產財務義務免除、減免相關的文件(如有);關於多人共同土地使用權、共同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所有權情況下共同頒發一份證書的協議文件…
對於首次申請土地、與土地相連的財產登記的手續,處理時限不超過17個工作日。當所有文件齊全時,首次頒發證書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對於山區、海島、偏遠地區、經濟社會條件困難的地區,特別是特別困難的地區,執行時間不超過30天。
根據第151/2025號法令,除了首次為居民頒發紅皮書外,鄉級政府還將為國內組織如國家機關、黨機關、武裝單位、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公立事業單位;宗教組織;具有外交職能的外國組織;定居國外的越南人;有外國投資的經濟組織頒發紅皮書。
政府還授權鄉級人民委員會在土地有花園、池塘、住宅用地在2004年7月1日之前頒發紅皮書的情況下,重新確定住宅用地面積並頒發紅皮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