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利用民主自由權利侵犯國家和個人利益的男子

7月14日,河靜省公安安全調查機構決定立案,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對範越功(68歲,居住在河靜省同祿鄉)執行逮捕令,臨時拘留,搜查其住所,以調查其“利用民主自由權利侵犯國家利益;個人合法權利和利益”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31條第1款的規定。

據公安機關介紹,儘管範越功與當地民生服務項目、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的賠償無關,但他多次代表河靜省甘祿縣中祿鄉中龍村(現為河靜省同祿鄉)的居民提交投訴、控告、要求賠償、支持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申請。

職能部門已依法受理並解決了投訴、控告的內容,大部分相關居民已撤回訴訟。

然而,範越功不僅不同意,還繼續提交內容歪曲、使用侮辱性語言的申請。

此人還利用言論自由權,通過個人Facebook賬戶“Cong pham”編輯、發佈內容誹謗、侮辱黨組織、政府和各級領導聲譽的文章。

這些文章吸引了大量觀看、分享、負面評論,嚴重影響了當地的安全秩序。

據調查機構介紹,範越功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社會道德、良好風俗,還直接侵犯了國家的榮譽、聲譽,引起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

在執行逮捕令臨時拘留和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的過程中,河靜省公安安全調查機構查獲了大量與犯罪行為有關的文件。

目前,案件正在依法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