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公務員在7月1日後離職,能否享受178號法令規定的制度?

內務部解答了一些關於執行178號法令和67號法令修改補充的政策制度的疑問。

7月1日後離職能否享受制度?

向內務部提交問題的Hướng Văn Sỹ先生詢問:幹部、公務員在7月1日後離職,能否享受根據178號法令修改補充的67號法令規定的制度?

關於這一問題,內務部回答:根據178號法令修改補充的67號法令,沒有規定7月1日後離職的人不能考慮和解決。

內務部建議Hướng Văn Sỹ先生需要聯繫相關部門,以便獲得指導和解答。

Nguyễn Mai女士詢問,幹部在7月1日後被安排,當執行行政單位重組,實施兩級地方政府後,有離職意願的,能否按照178號法令解決?

內務部明確指出,178/2024號法令(根據67/2025號法令修改補充)已經明確規定了離職政策的時間範圍、對象、原則和確定方法。

因此,建議Nguyễn Mai女士向工作單位的負責人和相關地方職能部門提出建議,以便根據權限獲得指導、考慮和解決。

集中解決四類幹部、公務員的政策

根據4177號文件關於實施178號和67號法令對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的政策和制度的指導,內務部建議各地需要集中解決四類對象的政策。

包括,第一,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幹部、公務員、職員。

第二,不符合任務要求的情況。

第三,那些不符合當前擔任職位專業、業務培訓標準的人。

第四,健康狀況不佳影響執行職能、任務結果的情況。

在這份公文中,內務部還提醒各地關注留住那些距離退休年齡還有10年以上,有工作能力,為機關、組織、單位做出許多成就和貢獻的幹部、公務員、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