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財政局:承包商違反合同,投資方有權終止並禁止投標

近期,胡志明市一些重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進展緩慢,影響了市民生活及公共投資效益。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承包商在參與投標時,能力文件完全符合要求,但在實際執行中卻未能保證承諾的進度和質量。

此外,一些由多家承包商聯合承擔的標段,本應協調一致分擔工作量,實際上卻出現了許多問題。一些重點工程工地,臨近完工時間卻不見工人和機械設備工作。

胡志明市財政局就此事向《青年在線》表示,現行《招標法》及配套文件已充分發布各種招標文件模板,明確規定了評估承包商能力、經驗、技術的標準及具體合同條款。

基於此,每個投資方將根據項目的規模和特性制定適合的招標文件。

關於中標後承包商的責任,胡志明市財政局強調:“如果在執行過程中,承包商,包括聯合體,未能履行已簽訂合同的內容,投資方完全有權根據法律規定終止合同、處理違約或禁止承包商繼續參與其他標段。”

對於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的嚴重違約行為,投資方還可以採取特殊處理措施更換承包商,確保整個項目不中斷。

關於為胡志明市制定單獨招標文件標準的提議,財政局表示這是根據新《招標法》(第22/2023/QH15號法律)賦予財政部的權限。

然而,財政局將與建設局等相關局委合作,彙總實踐中的不足,向部委提出建議,完善規定,特別是在建設、交通等高技術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