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公告

根據全工作日程,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7月18日至19日在首都河內召開。總書記蘇林主持會議並發表了重要開幕和閉幕講話。

1. 中央委員會基本統一了以下文件內容:第十四屆黨代會人事工作方向,包括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正式委員的結構分配、數量;第十四屆黨代會代表的資格、結構、數量和分配原則;對補充第十四屆政治局、書記處2026-2031任期人事規劃的意見。

中央委員會一致認為:第十四屆黨代會的人事工作方向是特別重要的文件,決定了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總書記及國家主要領導人的選舉準備工作,為第十四屆黨代會的成功做出貢獻。

第十四屆黨代會的人事準備工作必須同步、科學、系統、嚴格、民主、客觀、透明;確保遵守黨的規定、民主集中原則和法律;必須將國家民族利益置於首位;堅決不讓不符合標準、條件的人進入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要求政治局根據中央的討論意見,政治局的報告和解釋,指導完善上述文件並組織實施。

2. 中央委員會同意合併三個報告:政治報告、經濟社會報告、黨的建設總結和黨章執行報告(黨的建設內容);通過第十四屆黨代會文件草案基本內容如下:

2.1. 關於第十四屆黨代會政治報告草案

中央委員會一致評價合併報告是新思維、突破性進展,體現了創新做法,避免了報告間的重複和不一致,體現了政治報告的正確高度,明確了觀點、主張、戰略方向,具體化了重點任務和高行動力的戰略突破點,一致性強。新的政治報告與共同行動綱領一起,為執行第十四屆黨代會決議的勝利提供了統一指導。

中央委員會要求新的政治報告必須確保繼承與創新,準確反映國家發展的實際;明確第十四屆黨代會任期的目標和到2045年、2050年及更遠的願景,與兩個目標相聯繫:黨領導下的一百年,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一百年;強調新的發展動力,包括科學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高素質人力資源開發,以及深入國際一體化的優勢;肯定黨的建設、整頓工作、反腐敗、反浪費、消極工作的關鍵作用;反對個人主義、利益集團、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的退化;加強權力控制;提高黨的領導、執政能力和戰鬥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政治體系組織運作能力。

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公告

2.2. 關於越南40年來社會主義導向革新事業的理論和實踐總結報告草案

中央委員會一致評價報告草案經過審查、補充、更新、完善,確保各報告間的同步性。

中央委員會貢獻了許多深刻、智慧、負責任的意見,以繼續完善報告草案,其中集中研究、客觀評價40年革新以來世界、地區和國內形勢對越南的影響;關於40年革新以來黨的理論認識發展;越南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總結的成就、侷限和經驗教訓;預測形勢、觀點和繼續全面、同步推進革新事業、國家建設、發展和保衛祖國的方向和解決方案。

2.3. 關於黨章執行總結報告草案

中央委員會一致評價報告草案集中明確了黨章執行、中央關於黨章執行的規定、指導的貫徹、具體化、實施、檢查、監督工作;客觀、全面、深刻評價各內容中取得的成果、侷限、困難、障礙、不足。

關於黨章的補充、修改,中央委員會一致報告第十四屆黨代會交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領導、指導研究、總結實踐,提出黨章、國家建設在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政治綱領的修改、補充,提交第十五屆黨代會於建黨一百週年(1930-2030)之際;定向內容並交政治局指導職能部門從任期開始就研究、總結黨章執行實踐,報告有權機關審議,提出黨章的修改、補充。

中央委員會交政治局根據中央的討論意見,政治局的報告和解釋,指導文件小組、經濟社會小組和黨章小組接受、完善上述文件草案,按規定徵求2025-2030任期各級黨代會的意見。

3. 中央委員會統一政府黨委關於修改、補充中央決議、結論的若干內容的提議。

3.1. 關於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2022年6月16日第18-NQ/TW號決議,關於繼續革新、完善體制、政策,提高土地管理、使用效力和效率,為我國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創造動力。

中央委員會一致評價經過三年執行,第18-NQ/TW號決議取得了許多重要成果。

決議的革新觀點、內容已體制化並同步、及時實施,初步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合適的,有助於解放土地資源滿足國家發展需求。

中央委員會統一需要繼續堅定、一致地認識和實施決議的觀點、目標、任務、解決方案。

然而,組織實施過程中仍有一些困難、障礙,降低了國家管理效力和效率,未能充分發揮土地資源潛力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另一方面,在國際和地區形勢快速、複雜、難以預測的背景下,我黨和國家已頒佈了許多重大主張、政策,為新時代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創造政治、法律基礎,要求第18-NQ/TW號決議的一些觀點、任務、解決方案需要調整、補充以適應新形勢下國家發展要求。

中央委員會討論、統一補充第18-NQ/TW號決議的指導觀點以適應新背景;修改第18-NQ/TW號決議的目標以適應實際情況和執行能力;調整、補充第18-NQ/TW號決議的一些任務、解決方案。

3.2. 關於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2022年11月9日第27-NQ/TW號決議,關於繼續建設和完善新時代越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央委員會一致評價,第27-NQ/TW號決議的實施取得了許多積極成果。關於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認識和思維不斷完善。

法律體系相對同步、公開、透明、易於接近,基本調整社會生活各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安全保障和國際一體化創造法律基礎。

然而,法律建設工作仍存在侷限。一些領域的法律建設思維偏重於管理,限制了創新、資源開發和新增長動力的創造。立法和立規權限未明確、合理劃分。

要求在一些情況下制定內容具體、直接效力的法律導致缺乏靈活性,需要經常修改、補充以滿足實際需求,未能確保穩定性和長期性。

為克服上述侷限,中央委員會統一修改、補充第27-NQ/TW號決議第四部分第3點“加強制定內容具體、直接效力的法律”內容,從“管理”思維轉向“發展創造”思維,強調法律建設的及時性、靈活性以滿足快速、可持續發展需求,解決體制瓶頸、障礙,同時明確、合理劃分立法和立規權限,確保法律規定具有穩定性、長期價值。

3.3. 關於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2013年11月4日第29-NQ/TW號決議,關於在社會主義定向市場經濟和國際一體化條件下基本、全面革新教育培訓,滿足工業化、現代化需求。

中央委員會討論、統一評價,執行第29-NQ/TW號決議十多年來,教育培訓領域取得了許多重要成果。

全國已完成5歲兒童學前教育普及;穩固維持並逐步提高小學和初中教育質量;普通教育和重點教育質量不斷提高;繼續教育內容和形式多樣化發展;職業教育數量發展強勁並注重逐步提高質量,更好地滿足勞動力市場需求;高等教育繼續革新,增強自主性,在人力資源培訓和科研方面產生質的轉變;一些高等教育機構和培訓組在地區和世界排名靠前。

然而,第29-NQ/TW號決議的實施仍有一些困難、障礙。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機構內部治理機構和系統仍臃腫、重疊;校董會組織與黨組織角色部分重疊,導致黨組織未能充分發揮領導作用,給教育機構活動帶來困難。

推進財務自主、教育社會化與國家預算削減相結合,影響了公立教育的發展,特別是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僅根據財務自主程度確定教育培訓機構的自主程度,阻礙了教育培訓機構自主權的授予和執行,影響了培訓和科研質量。

中央委員會討論、統一修改、補充第29-NQ/TW號決議,以解決源自該決議一些內容的困難、障礙。

3.4. 關於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會議“2021-2030時期國家總體規劃方向,2050年願景”結論。

中央委員會討論、統一評價,調整2021-2030時期國家總體規劃,2050年願景是必要和緊迫的,以確定全面、突破性的解決方案,具體化黨的主張、路線;充分發揮國家潛力、優勢;為調整其他國家級規劃、區域規劃、省級規劃創造基礎,確保同步性、統一性,併為下一階段規劃建設奠定基礎。

中央委員會統一審查、調整增長目標,確保符合兩位數增長情景;調整區域劃分和區域聯繫方案;審查、調整經濟社會空間組織和各經濟社會區域發展方向;審查調整國家動力區域、增長極和經濟走廊發展方向;審查、調整、補充更新基礎設施系統,重點是交通基礎設施、能源基礎設施和國家重要社會基礎設施(醫療、教育、文化、科技和創新等),確保符合省級行政單位調整後的新經濟社會空間組織方向。

中央委員會交政治局根據中央的討論意見和政治局的報告、解釋,完善上述決議、結論的修改、補充內容。

必要時,政治局可主動、及時解決新出現的障礙,決定屬於中央權限或與中央決議、結論內容不同的新內容,以確保國家穩定、發展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向中央委員會最近會議報告。

4. 關於各級黨代會,中央委員會確定:2025-2030任期各級黨代會具有特別重要意義,不僅是全黨、全民的重大、深入政治生活,還是組織第十四屆黨代會成功的前提。

中央委員會要求中央組織部、各省市委、直轄市委迅速部署各級黨代會計劃,及時處理出現的障礙,避免被動、延遲或內部不團結。

5. 中央委員會決定對以下同志執行黨內所有職務的紀律處分:原政治局委員、原國家主席阮春福;原政治局委員、原國家主席武文賞;原政治局委員、原國會主席王廷惠;原中央委員會委員、原政府副總理黎明慨;開除原中央委員會委員、原衛生部長阮氏金進黨籍。

6. 中央委員會同意原中央委員會委員、農業與環境部部長杜德維不再擔任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原中央候補委員、原芹苴市委常務委員、原芹苴市委宣教與民運部部長武志功不再擔任第十三屆中央候補委員職務。

7. 中央委員會對人事提出意見,供政治局決定介紹第十五屆國會批准2021-2026任期農業與環境部部長職務。

8. 關於兩級地方政府模式運行,中央委員會統一評價,初步在34個省、市、321個鄉、坊、特區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初步結果顯示機構基本運行良好,無重大故障,幹部公務員初步適應;工作流程相對順暢,公共服務解決更快;人民表示贊同並期待新模式更有效。

中央委員會指出需要繼續完善指導規定,建設業務流程聯通;及時調整任務分配、分級中的不足;提高再培訓、幹部培訓質量,特別是鄉級;加強監督、檢查、定期評估模式運行效果。

中央委員會交政府黨委、中央機關黨委;祖國陣線和各團體中央黨委、各省市委繼續密切關注情況,6個月後全面總結,提出符合實際的調整建議。

9. 中央委員會審議、對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2017年10月25日第18-NQ/TW號決議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的實施結果報告;2025年上半年國家情況;政治局自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會議至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會議解決的重要工作和至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三屆會議的一些重點任務;自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會議以來世界、地區形勢新發展和我們的觀點、主張提出意見。

中央委員會號召全黨、全民、全軍同心協力,努力克服困難、挑戰,確保兩級地方政府模式運行順暢、高效、有力,圓滿完成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任務,成功組織各級黨代會,邁向第十四屆黨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