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許多市民都在疑問,這種臨時使用人行道(收費)的模式在合併後是否會繼續推廣?以及根據新法律,人行道將如何管理?
胡志明市建設廳表示,經過一年多“管理和收取臨時使用部分人行道費用”以服務於商業活動後,胡志明市正在重新計算管理這一活動的全部方式,特別是在2025年初新法律規定已經生效的背景下。
具體來說,從2025年1月1日起,國會頒佈的《公路法》和《公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以及政府第165/2024/ND-CP號法令將正式實施。
根據新規定,省級人民委員會不再頒佈關於使用道路、人行道的單獨規定。同時,不再允許像以前那樣將人行道用於商業活動、商品銷售和服務。
這導致胡志明市無法繼續實施以前那種臨時使用人行道收費的試點模式。因此,胡志明市建設廳已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出兩項重要內容,以根據新法律和城市的實際情況調整政策。
首先,廢除胡志明市(舊)第32/2023/QD-UBND號決定,這是臨時使用部分道路、人行道試點活動的基礎文件。
同時,建議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修改第15/2023/NQ-HDND號決議(規定臨時使用道路、人行道費用的文件)。目前,這些內容已得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批准。
其次,根據《公共財產管理使用法》,制定一項關於管理、開發和利用道路、人行道的新方案。該方案將由建設廳與胡志明市發展研究院共同完成。
特別是,胡志明市預計將在巴地-頭頓和舊平陽地區(這兩個地區剛剛併入胡志明市)進行調查和數據收集,以便制定適用於整個新胡志明市的統一方案。
如果獲得批准,該方案將在一年內完成,並在一些道路、中心區域進行試點,這些區域在基礎設施、交通需求、旅遊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合適的條件。之後,城市將在考慮擴展之前進行評估。
在等待新方案期間,胡志明市仍將維持臨時使用道路、人行道的許可,用於非商業目的,如建築材料轉運、停車、垃圾收集等,嚴格按照第165號法令和第15號決議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