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我母親在平盛區醫院(胡志明市)進行了定期體檢,醫生診斷她患有2型糖尿病。
之前在同一家醫院,另一次定期體檢中,通過血液生化樣本檢查(未進行尿液檢查),我母親被診斷出患有慢性腎病。
醫生當天沒有向我母親解釋任何情況,而是近一個月後,在另一次檢查中,我母親主動要求見診斷她患有慢性腎病的醫生詢問。
醫生回答說是因為她年紀大了,腎臟已經萎縮,不再正常工作,有患腎病的風險。
由於連續被診斷出老年人危險疾病,她連續多日失眠。
意識到情況不對,家人帶她去另一家胡志明市的大型綜合醫院進行了全面的血液和尿液檢查,重新進行了心臟和腹部超聲檢查。
這家醫院的結果顯示完全沒有糖尿病或慢性腎病,甚至各項指標都比她的年齡要好。
我直接到平盛區醫院反映為什麼病人沒有病卻被記錄為有病,兩名接待人員道歉並承諾將向上級反映。
幾天後,我接到醫院一位女醫生的電話,感謝我們的反饋。然而,這位醫生堅持認為醫生和醫院的程序是正確的,並說病人可能是因為緊張或其他原因忘記了醫生的話。
實際上,我母親仍然非常清醒,沒有健忘。她不僅能走路去市場,還能清楚地記得過去幾年在哪家醫院、哪個科室看過病的醫生的名字。
關於沒有將檢查結果交給病人的問題,女醫生表示可能是因為從診室到取藥區的過程中丟失了,並承諾將檢查這一程序。
這位醫生還給我看了我母親血液生化樣本檢查結果的圖片,她並沒有慢性腎病或糖尿病。這意味著醫院知道病人沒有病但仍然記錄下來了?
我想,如果沒有病,醫生只需要向病人解釋,諮詢關於老年人的風險,幫助病人減輕壓力和焦慮。
如果家人沒有重新檢查,家庭將不得不花費大量不必要的費用來治療病人根本沒有的疾病。
懷疑病人患病和診斷結果是兩回事。當懷疑病人患有糖尿病時,醫生可以指示進行各種檢查,但當檢查結果顯示沒有糖尿病時,醫生有什麼理由在病歷上記錄患有糖尿病呢?
由於“行政錯誤”,醫生沒有完整記錄“風險”糖尿病診斷,導致誤解。
平盛區醫院副院長陳海峰表示,病人B.T.H.74歲,正在該醫院門診治療慢性病(高血壓、下肢靜脈曲張等)並每月定期複查。
病人由醫生檢查、診斷並進行常規輔助檢查(血液生化檢查、腹部全面超聲檢查等)於2025年1月和2025年6月定期監測病情。
血清肌酐濃度結果為93.9 µmol/L(2025年1月17日)和90.6 µmol/L(2025年6月18日)在正常範圍內。然而,腎小球濾過率(eGFR)有所下降,具體為eGFR = 51.55 ml/min/1.73m2(2025年1月17日)和53.83 ml/min/1.73m2(2025年6月18日)。
根據衛生部2024年8月12日頒佈的《慢性腎病及某些腎臟疾病診斷和治療指南》,腎小球濾過率(eGFR)
治療醫生解釋說,老年人腎小球濾過率下降的程度不應過於擔心,需要3-6個月的監測。
因此,診斷病人患有慢性腎病符合衛生部的指導,但醫生解釋說病情並不嚴重,也不像反映的內容那樣是危重疾病。
2025年6月18日,病人血糖(血糖)為5.9 mmol/l,根據衛生部2020年7月16日頒佈的《糖尿病前期診斷和治療指南》。
空腹血糖(血糖)從5.6到6.9 mmol/l被視為診斷“糖尿病前期”的標準,並有未來發展為糖尿病的風險。
因此,主治醫生杜英勇記錄了診斷,以注意病人的糖尿病風險,因此沒有在病人每月定期處方中加入糖尿病藥物。
然而,由於行政錯誤,杜醫生沒有完整記錄“風險”糖尿病診斷,導致誤解。醫院將提醒並糾正杜醫生個人及醫院所有醫生遵守衛生部的專業指導。
醫院向病人及其家屬致以誠摯的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