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房地產'炒房'投資?

在房地產轉讓中,對實際利潤徵收20%的稅,或者在不清楚購買價格和成本的情況下,根據持有時間適用累進稅率,專家認為,這將有助於限制房地產“炒房”投資活動。

在正在徵求意見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替代)中,財政部提議對個人房地產轉讓收入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通過銷售價格減去購買價格和與房地產轉讓收入相關的合理費用來確定。

如果無法確定購買價格和相關費用,個人所得稅將按銷售價格乘以稅率計算。在這種情況下,稅率將根據持有時間計算,最高為銷售價格的10%。

具體來說,持有時間少於2年的房地產,稅率為銷售價格的10%;持有時間為2至5年的房地產,稅率為6%。

持有時間為5至10年的房地產,稅率為4%。對於持有時間超過10年的房地產和通過繼承獲得的房地產,稅率為銷售價格的2%。對於通過繼承獲得的房地產,不計算持有時間,轉讓時適用2%的稅率。

房地產的持有時間從個人擁有、使用房地產的權利(自替代個人所得稅法生效之日起)到轉讓時計算。對於通過繼承獲得的房地產,轉讓稅率仍為現行稅率,即銷售價格的2%,不計算持有時間。

與《青年報》交流時,越南安和投資股份公司董事陳康光認為,對房地產轉讓利潤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是一個可接受的稅率。

據陳康光先生介紹,扣除成本後的利潤徵稅不會對投資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同時有助於市場更加透明。

“如果實施這一稅率,買賣雙方將需要正確、充分地計算實際發生的成本,如購買價格、貸款利息、中介費用或改造、修理費用等,以便在計算稅款前作為合理的扣除項。”陳康光說,但他認為,根據持有時間徵收2%至10%的銷售價格稅需要明確適用原則。

草案還規定,如果無法確定購買價格和費用,將根據持有時間徵稅。同時,持有時間被定義為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例如從2026年1月1日起)個人擁有、使用房地產的權利到轉讓時的時間,即不追溯,不計算法律替代生效前的時間。

“如果按上述時間實施,還有很多事情需要明確,因為交易基本上已經清楚地顯示了成本、購買價格…銷售價格明確,所以起草機構需要更具體地說明如果根據持有時間徵稅的確定情況。”陳康光說。

與此同時,Batdongsan公司南部地區總監丁明俊表示,提議根據持有時間增加稅率,最高達到10%,是目前稅率的五倍,將產生許多影響。

該公司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59%的受訪者表示購買房地產主要是為了投資而非居住,且大多數房地產所有者計劃在未來一年內出售。

這表明越南人非常喜歡投資房地產,但持有時間短,傾向於“價格合適就出售”,靈活地將資金轉移到其他更有利益的資產上。

因此,根據持有時間徵稅的提議將收緊短期玩家,直接打擊短期和“炒房”投資者,這些人在市場需求中佔很大比例。

“這是一個明確體現‘獎勵持有者,懲罰快速出售者’目標的步驟,但同時也提出了關於及時性和在市場尚未恢復的情況下擴散影響的擔憂。”丁明俊提出問題。

根據房地產專家的說法,實施根據持有時間徵稅,土地和高端公寓部分將首先受到影響,因為投資者通常在6至18個月內“炒房”以最大化利潤,所以適用10%的稅率。

“在這種稅率下,短期投資者的利潤空間將顯著減少,降低投資吸引力,許多小型投資者將被淘汰出局。”一位專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