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要求於2月28日前完成房地產、金銀稅收人員的全面輪崗

房地產、金銀稅收 已成為熱點,潛藏諸多風險

稅務總局剛剛發佈第981號公文,指示各省市稅務局加強安排和部署印花稅、房地產稅收人員,以及金銀經營領域納稅人管理工作。

據此,稅務總局表示,通過管理工作,目前印花稅房地產部門、金銀經營領域納稅人管理部門已成為熱點,潛藏諸多風險,在反腐敗和消極工作中存在隱患。

因此,稅務總局要求各省市稅務局繼續審查,認真執行稅務總局在上述公文中指示的各項內容,同時集中審查,立即部署人事安排,結合調動、轉換印花稅房地產部門、金銀經營領域納稅人管理部門人員的工作崗位。

具體而言,對於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各省市稅務局審查,立即實施調動、轉換工作崗位,重新分配任務,將所有在印花稅房地產部門、金銀經營領域納稅人管理部門工作的公務員調往其他領域或部門。

新安排情況,未產生舉報信尚未調動

特別是自2025年7月1日以來新安排到該部門的情況,同時在過去工作期間無過失、違規,未產生舉報信、反映,未發現存在風險、消極跡象,目前仍能滿足任務要求的人員,暫不調動。

稅務總局還指出,安排到上述部門以替代調往其他部門的公務員,優先選擇具有專業能力、良好道德品質、能夠使用技術、開發應用、在接收任務時立即滿足要求的人員。

對於負責管理印花稅房地產和金銀經營領域的領導公務員,經審查,如果負責該部門的時間超過規定,或在負責部門期間出現過失、違規、舉報、反映,則按規定考慮轉換負責領域或地區。

稅務總局要求各省市稅務局局長對根據規定、權限和稅務總局上述指示內容,指導、引導、組織實施負責人員和印花稅房地產部門、金銀經營領域納稅人管理部門公務員的安排和部署工作,向稅務總局負責。

輪崗工作必須在2月28日前完成。

同時,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負責人需經常加強紀律、紀律性,加強內部檢查,按規定嚴肅處理納稅人和公務員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