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未按規定轉移廢物被罰款700萬越南盾,因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容執行不當被罰款9000萬越南盾。
事件起因於6月10日,根據民眾舉報,職能部門在連沼區春韶21路自發垃圾場發現了11個塑料袋,內裝98.4公斤“Cetecoenzetilax Cinnarizin 25mg”藥品及損壞的藥片。這批藥品生產於2023年,有效期至2026年,因含量下降曾被藥品管理局要求召回近19萬片。
按規定,藥品銷燬需通過專業處理單位的合同並在公司監督下進行。企業編制銷燬檔案並承諾交由有處理功能的單位處理,實際上卻轉交給了廢品收購者阮玉仁自行銷燬。
據解釋,由於在Khanh Son垃圾場的銷燬費用過高(每車70萬越南盾),阮玉仁將全部藥品丟棄在春韶21路的人行道上。

企業已召集銷燬委員會及相關部門進行檢討,明確個人和集體責任。除罰款外,公司還需自費恢復環境現狀。
Cetececenzitax藥品屬於抗組胺藥,用於減少暈車、前庭障礙症狀如頭暈、耳鳴、噁心等。為避免副作用,患者需遵循專業醫生或藥師的指導。
根據衛生部2018年第11號通知,藥品需銷燬的機構負責人應成立至少三人的藥品銷燬委員會,其中包括一名專業負責人。藥品銷燬需確保人、動物和環境的安全。銷燬後,機構需按規定格式編制記錄並報送衛生部。全部被召回藥品的處理過程必須在藥品被召回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內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