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212號決議內容涉及解決胡志明市兩個BT(建設-轉讓)投資項目的障礙,包括:解決由於氣候變化因素考慮的城市區域潮汐淹沒工程(第一階段)和2.7公里長的環城二路,從範伍同路到戈杜亞交叉口(原守德市)。

總投資近10萬億越南盾的防潮工程由Trung Nam集團作為投資者,自2016年開工。原計劃工程在兩年施工後完成,幫助控制潮汐淹沒,應對氣候變化,覆蓋超過570平方公里,影響河岸和胡志明市中心的650萬居民。儘管已完成90%以上,但由於法律障礙和投資者支付手續問題,項目已停滯多年。
同樣,環城二路段總投資超過2700億越南盾,也因土地清理和投資者Văn Phú Bắc Ái股份公司的土地支付手續問題多年未完成。2017年開工,原計劃三年後完成,但自2020年至今僅完成約44%工程量。
根據政府第212號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被允許制定、審查、調整上述兩個BT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特別是防潮項目,胡志明市可以通過土地基金向投資者支付,如果土地價值小於BT工程價值(已審查,去除不合理成本…),差額部分將從胡志明市的公共投資資金中支付。城市負責確定預計支付給投資者的土地價格、土地使用費…

國家審計署將考慮對這兩個項目進行審計,作為結算、決算工程建設投資部分的基礎,確保國家和投資者的利益和諧,以及資金使用效率,早日將項目投入運營。
政府決議還要求解決障礙需確保效率,幫助疏通瓶頸,避免浪費、損失…其中,處理與項目相關的困難和障礙的權限屬於相應級別。解決過程也必須確保及時、可行、符合規定、適應實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