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峴港市安海區人民委員會主席黃公清簽署了對阮氏水(57歲,峴港市Thanh Khê區居民)的行政處罰決定,阮氏水是7月13日晚在Dương Đình Nghệ路上“宰客”6名老撾遊客的街頭小販,此事近日引起輿論譁然。
阮氏水因“未按規定在必須標價的地點標價”被罰款75萬越南盾。
決定明確指出,阮氏水必須嚴格遵守處罰決定。如果超過期限而不自願執行,將按規定強制執行。每延遲一天繳納罰款,她必須額外繳納罰款總額的0.05%。
據《青年在線》報道,7月13日晚7點,6名老撾遊客來到Dương Đình Nghệ路的人行道上吃夜宵。
當他們點了4串章魚、2串秋葵、1份雞腳和3根香腸時,這群老撾遊客不得不支付76萬越南盾。
當餐點快吃完時,看到價格太高,一位客人拿著賬單詢問負責團隊的越南導遊。
由於對客人被“宰客”感到非常憤怒,這位男導遊進行了爭執,並從小販那裡拿回了20萬越南盾。
之後,他將這些信息發佈到了社交媒體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