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中國人因為中國同胞建造麻將室被判刑

7月25日,西寧省人民法院對吳苗(49歲)、孫愛英(44歲,吳苗的妻子)和吳鵬(25歲,吳苗的繼子,均為中國國籍)進行了賭博組織案的二審開庭審理。

根據起訴書,2004年,吳苗入境越南工作。2008年,吳苗認識了孫愛英,兩人同居如夫妻。

2024年4月,兩人在隆安省德和縣德和下村成立了歡歡公司,專門經營中國商品的買賣。

看到該地區有許多中國人居住和工作,吳苗建造了5個房間,購買了麻將機,安裝了空調,提供餐飲服務,以吸引中國同胞來賭博,用越南盾或人民幣進行勝負,並收取抽成。

賭場通常在週六、週日或賭徒有需求時組織。平均每週組織約2天,每天有1至4個房間有玩家。

租用賭博房間的價格為160萬越南盾/場,約4至5小時,勝負的錢由賭徒自行協商。

有中國人來買賣商品,吳苗和孫愛英又拉攏,或使用手機和微信應用程序引誘他們參與賭博。

當吳鵬來越南旅遊時,也幫助生父管理,組織賭徒來玩。

到2024年6月,為了避免被警方發現,吳苗購買了各種塑料卡片,記錄數字10、20、50和100發給賭徒。玩家自行協商這些數字的價值來進行賭博。

2024年9月22日約10時,吳苗、孫愛英和吳鵬正在組織一些人參與賭博,收取了320萬越南盾的抽成。

同日約19時,警方突襲現場,當場抓獲了12名正在賭博的中國人。

5月25日,隆安省德和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判處吳苗6年有期徒刑,孫愛英5年6個月有期徒刑,吳鵬5年有期徒刑。

12名賭徒每人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罪名是賭博。

吳苗、孫愛英和吳鵬提出上訴。然而,在今天的二審中,審判團認為一審判決已經適當,決定維持原判,對這三人的一審判決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