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讓司機使用B2駕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客車被罰款

7月25日,高速公路第六巡邏隊(第六隊)的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處,表示已處理了一起司機使用B2駕照駕駛29座客車的情況。

同日下午約14:35,第六隊的工作組發現一輛客車(29座)在雲峰-芽莊高速公路上行駛,於是停車檢查。通過檢查,交通警察發現車上有13名乘客。

司機H.K.L.(27歲,住春泰山村)違反了“持有駕駛執照但不適合駕駛的車輛”的行為。據此,司機L.只有B2駕照,卻駕駛了29座的客車。

對於這一錯誤,司機L.將被罰款1800-2000萬越南盾,客車被暫扣7天以處理。同時,交通警察還對車主大越旅遊運輸服務合作社“讓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駕駛車輛”的行為進行了記錄,車主將被罰款5600-6000萬越南盾。

司機L.承認“由於認識不足,違反了交通安全法,駕駛客車時駕照不符合駕駛條件。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不敢再犯”。

根據規定,B2駕照可以駕駛最多9座的載人汽車(包括司機座位)和載重低於3500公斤的卡車、拖拉機。B2駕照也允許駕駛B1駕照規定的車輛。

要駕駛29座的車輛,駕駛員需要持有D級或以上的駕照。具體來說,D級駕照允許駕駛10至30座的載人車輛,包括29座的車輛。E級駕照也可以駕駛29座的車輛,因為它包括D級駕照允許駕駛的車輛。